法 律 和 行 政 制 裁
違 反 有 關 法 例 的 法 律 制 裁
- 進 出 口 條 例 、 儲 備 商 品 條 例 、 保 護 臭 氧 層 條 例 及 其 附 屬 規 例 均 有 規 限 及 管 制 物 品 輸 入 及 輸 出 香 港 , 以 及 任 何 與 前 述 事 項 有 關 的 情 况 。
- 進 出 口 條 例 訂 明 , 任 何 人 士 如 違 反 進 出 口 ( 戰 略 物 品 ) 規 例 , 最 高 可 被 判 監 禁 七 年 , 而 且 罰 款 的 數 額 並 無 上 限 。 詳 情 請 參 閱 戰 略 物 品 管 制 制 度 網 站 。
- 同 時 , 違 反 或 觸 犯 進 出 口 條 例 的 其 他 規 定 及 按 該 條 例 制 訂 的 其 他 附 屬 規 例 , 最 高 可 被 判 罰 款 港 幣 五 十 萬 及 監 禁 兩 年 。
- 違 反 儲 備 商 品 條 例 的 人 士 , 最 高 可 被 判 罰 款 港 幣 十 萬 元 及 監 禁 兩 年 。 而 消 耗 臭 氧 物 質 的 簽 證 規 定 則 由 保 護 臭 氧 層 條 例 管 制 , 違 反 最 高 可 被 罰 款 港 幣 一 百 萬 元 及 監 禁 兩 年 。
行 政 制 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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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 論 有 關 商 號 / 註 冊 業 務 是 否 曾 遭 檢 控 , 工 業 貿 易 署 均 可 向 該 商 號 / 註 冊 業 務 採 取 行 政 制 裁 。 這 些 行 政 制 裁 可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以 下 任 何 一 項 :
- 暫 停 和 撤 銷 紡 織 商 登 記 方 案 下 的 登 記 , 而 無 須 發 還 登 記 費 用 ; 以 及 拒 絕 續 批 登 記 ;
- 暫 停 使 用 所 有 簽 證 服 務 和 所 有 來 源 證 服 務 ;
- 拒 絕 辦 理 許 可 證 / 產 地 來 源 證 的 申 請 ;
- 或 如 許 可 證 / 產 地 來 源 證 已 經 簽 發 , 則 取 消 、 吊 銷 及 / 或 撤 銷 有 關 許 可 證 / 產 地 來 源 證 。
就 此 , 本 署 無 須 承 擔 任 何 可 能 因 採 取 行 政 制 裁 而 引 起 的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