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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其 他 相 關 服 務

本 地 分 判 措 施

透 過 本 地 分 判 措 施 , 製 造 商 可 僱 用 本 地 承 判 商 , 為 將 要 申 領 來 源 證 的 貨 品 , 進 行 主 要 /賦 予 產 品 產 地 來 源 資 格 的 生 產 工 序 或 全 部 生 產 工 序 。

申 請 條 件

申 請 程 序 及 表 格

有 效 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