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 他 相 關 服 務
本 地 分 判 措 施
透 過 本 地 分 判 措 施 , 製 造 商 可 僱 用 本 地 承 判 商 , 為 將 要 申 領 來 源 證 的 貨 品 , 進 行 主 要 /賦 予 產 品 產 地 來 源 資 格 的 生 產 工 序 或 全 部 生 產 工 序 。
透 過 本 地 分 判 措 施 , 製 造 商 可 僱 用 本 地 承 判 商 , 為 將 要 申 領 來 源 證 的 貨 品 , 進 行 主 要 /賦 予 產 品 產 地 來 源 資 格 的 生 產 工 序 或 全 部 生 產 工 序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