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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 港 產 地 來 源 證 - 格 魯 吉 亞 ( 產 地 來 源 證 ( 格 魯 吉 亞 ) )

在 《 中 國 香 港 與 格 魯 吉 亞 的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》 ( 《 自 貿 協 定 》 ) 下 , 出 口 原 產 於 香 港 的 貨 物 往 格 魯 吉 亞 可 受 惠 於 優 惠 關 稅 待 遇 。 相 關 貨 物 的 進 口 商 必 須 持 有 工 業 貿 易 署 ( 工 貿 署 ) 或 政 府 認 可 簽 發 來 源 證 機 構 1 簽 發 的 有 效 香 港 產 地 來 源 證 - 格 魯 吉 亞 ( 產 地 來 源 證 ( 格 魯 吉 亞 ) ) 方 可 申 請 優 惠 關 稅 待 遇 。

  • 產 地 來 源 證 通 告 :
    有 關 《 自 貿 協 定 》 下 的 產 地 來 源 規 則 詳 情 , 請 參 閱 產 地 來 源 證 通 告 第 1/2019 號 。 此 外 , 有 關 申 請 產 地 來 源 證 ( 格 魯 吉 亞 ) 的 規 定 , 請 參 閱 產 地 來 源 證 通 告 第 2/2019 號 。
編 號 日 期 標 題
2/2019 22.01.2019 《 中 國 香 港 與 格 魯 吉 亞 的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》 ( 《 自 貿 協 定 》 )
香 港 產 地 來 源 證 - 格 魯 吉 亞 ( 產 地 來 源 證 ( 格 魯 吉 亞 ) )
1/2019 22.01.2019 《 中 國 香 港 與 格 魯 吉 亞 的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》 ( 《 自 貿 協 定 》 )
出 口 香 港 貨 物 往 格 魯 吉 亞

1 五 個 政 府 認 可 簽 發 來 源 證 機 構 為 香 港 總 商 會 、 香 港 工 業 總 會 、 香 港 中 華 廠 商 聯 合 會 、 香 港 中 華 總 商 會 及 香 港 印 度 商 會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