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 港 產 地 來 源 證 - 格 魯 吉 亞 ( 產 地 來 源 證 ( 格 魯 吉 亞 ) )
在 《 中 國 香 港 與 格 魯 吉 亞 的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》 ( 《 自 貿 協 定 》 ) 下 , 出 口 原 產 於 香 港 的 貨 物 往 格 魯 吉 亞 可 受 惠 於 優 惠 關 稅 待 遇 。 相 關 貨 物 的 進 口 商 必 須 持 有 工 業 貿 易 署 ( 工 貿 署 ) 或 政 府 認 可 簽 發 來 源 證 機 構 1 簽 發 的 有 效 香 港 產 地 來 源 證 - 格 魯 吉 亞 ( 產 地 來 源 證 ( 格 魯 吉 亞 ) ) 方 可 申 請 優 惠 關 稅 待 遇 。
- 產 地 來 源 證 通 告 :
有 關 《 自 貿 協 定 》 下 的 產 地 來 源 規 則 詳 情 , 請 參 閱 產 地 來 源 證 通 告 第 1/2019 號 。 此 外 , 有 關 申 請 產 地 來 源 證 ( 格 魯 吉 亞 ) 的 規 定 , 請 參 閱 產 地 來 源 證 通 告 第 2/2019 號 。
編 號 | 日 期 | 標 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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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/2019 | 22.01.2019 | 《 中 國 香 港 與 格 魯 吉 亞 的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》 ( 《 自 貿 協 定 》 ) 香 港 產 地 來 源 證 - 格 魯 吉 亞 ( 產 地 來 源 證 ( 格 魯 吉 亞 ) ) |
1/2019 | 22.01.2019 | 《 中 國 香 港 與 格 魯 吉 亞 的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》 ( 《 自 貿 協 定 》 ) 出 口 香 港 貨 物 往 格 魯 吉 亞 |
- 商 號 遞 交 產 地 來 源 證 ( 格 魯 吉 亞 ) 申 請 須 知 :
商 號 請 閱 讀 「 商 號 遞 交 產 地 來 源 證 ( 格 魯 吉 亞 ) 申 請 須 知 」 以 便 申 請 產 地 來 源 證 ( 格 魯 吉 亞 ) 。 - 產 地 來 源 證 ( 格 魯 吉 亞 ) 樣 本 ( 只 有 英 文 )
- 產 地 來 源 證 ( 格 魯 吉 亞 ) 的 電 子 服 務 :
所 有 產 地 來 源 證 ( 格 魯 吉 亞 ) 的 申 請 必 須 經 電 子 貿 易 文 件 遞 交 服 務 提 交 。 商 號 可 向 政 府 委 任 的 產 地 來 源 證 服 務 供 應 商 登 記 , 以 使 用 電 子 服 務 。 尚 未 向 服 務 供 應 商 登 記 的 商 號 , 可 透 過 指 定 服 務 站 遞 交 產 地 來 源 證 ( 格 魯 吉 亞 ) 的 申 請 。 - 《 自 貿 協 定 》 第 3 章 ( 產 地 來 源 規 則 ) :
有 關 《 自 貿 協 定 》 下 出 口 原 產 於 香 港 的 貨 物 往 格 魯 吉 亞 的 產 地 來 源 規 則 、 文 件 規 定 、 保 存 紀 錄 要 求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宜 的 詳 情 , 請 參 閱 :- 《 自 貿 協 定 》 第 3 章 ( 產 地 來 源 規 則 ) ( 只 有 英 文 ) ; 及
- 《 自 貿 協 定 》 下 的 特 定 產 品 原 產 地 規 則 ( 只 有 英 文 )
( 註 : 請 同 時 參 閱 產 地 來 源 證 通 告 第 1/2019 號 第 5 ( c ) 段 中 , 就 使 用 非 原 產 材 料 生 產 貨 物 之 一 般 規 則 ) 。
- 成 本 計 算 表 :
如 擬 申 領 產 地 來 源 證 ( 格 魯 吉 亞 ) 的 貨 物 須 符 合 《 自 貿 協 定 》 下 有 關 區 域 價 值 成 分 的 產 地 來 源 規 則 , 商 號 必 須 遞 交 「 成 本 計 算 表 」 , 詳 列 每 類 貨 物 的 區 域 價 值 成 分 計 算 方 法 以 支 持 其 工 廠 登 記 的 申 請 或 修 訂 。 表 格 可 以 透 過 網 上 電 子 方 式 、 郵 寄 、 傳 真 或 親 身 送 遞 方 式 送 交 工 貿 署 。
1 五 個 政 府 認 可 簽 發 來 源 證 機 構 為 香 港 總 商 會 、 香 港 工 業 總 會 、 香 港 中 華 廠 商 聯 合 會 、 香 港 中 華 總 商 會 及 香 港 印 度 商 會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