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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《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》
( 《 安 排 》 )

體 育 服 務

《 安 排 》 下 的 開 放 措 施

《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》 涵 蓋 和 歸 納 《 安 排 》 及 其 所 有 補 充 協 議 以 及 《 關 於 內 地 在 廣 東 與 香 港 基 本 實 現 服 務 貿 易 自 由 化 的 協 議 》 內 有 關 服 務 貿 易 開 放 的 承 諾 。

《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》
跨 境 服 務 開 放 措 施 ( 正 面 清 單 )
部 門 或
分 部 門
  • 10. 娛 樂 、 文 化 和 體 育 服 務
    • D. 體 育 和 其 他 娛 樂 服 務 ( CPC964 )
        體 育 服 務 ( CPC96411+96412+96413 )
具 體 承 諾
  1. 允 許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以 跨 境 交 付 的 方 式 在 內 地 提 供 本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分 類 項 下 的 服 務 。
  2. 允 許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僱 用 的 合 同 服 務 提 供 者 以 自 然 人 流 動 的 方 式 在 內 地 提 供 本 部 門 或 分 部 門 分 類 項 下 的 服 務 。
對 商 業 存 在 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( 負 面 清 單 )
部 門 :
10. 娛 樂 、 文 化 和 體 育 服 務
分 部 門 : D. 體 育 和 其 他 娛 樂 服 務 ( CPC964 )
所 涉 及 的 義 務 : 國 民 待 遇
保 留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: 商 業 存 在
實 行 國 民 待 遇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