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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FRCP 1000/1/1

執 事 先 生 :

產 地 來 源 證 通 告 第 14/2011 號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786/2011 號

《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》 ( 《 安 排 》 )

" 初 級 形 狀 的 聚 碳 酸 酯 " 、 " 初 級 形 狀 的 其 他 聚 酯 " 及 " 初 級 形 狀 的 聚 亞 氨 酯 " 的 原 產 地 標 準

引 言

本 通 告 開 列 屬 於 內 地 2011 年 稅 則 號 列 3907 4000 的 " 初 級 形 狀 的 聚 碳 酸 酯 " 、 3907 9990 的 " 初 級 形 狀 的 其 他 聚 酯 " 以 及 3909 5000 的 " 初 級 形 狀 的 聚 亞 氨 酯 " 經 修 訂 的 《 安 排 》 原 產 地 標 準 。

《 安 排 》 的 原 產 地 標 準

2.內 地 海 關 總 署 已 於 2011 年 11 月 29 日 發 出 公 告 2011 年 第 70 號 , 告 知 上 述 產 品 在 《 安 排 》 下 的 原 產 地 標 準 修 訂 如 下 :

" (1) 稅 號 改 變 標 準 ; 或 (2) 從 聚 合 物 、 強 化 或 催 化 物 料 及 其 他 化 學 成 分 經 化 學 改 性 製 造 。 "

該 公 告 載 於 附 錄 (pdf 格 式 ) 以 供 參 考 。

3.有 關 修 訂 將 於 2012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。 符 合 以 上 原 產 地 標 準 的 有 關 貨 品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合 資 格 申 請 《 安 排 》 下 的 原 產 地 證 書 ( " 原 產 地 證 書 " ) 及 享 受 《 安 排 》 下 零 關 稅 的 優 惠 。

查 詢

4.如 需 有 關 本 通 告 的 進 一 步 資 料 , 可 透 過 下 列 途 徑 與 我 們 聯 絡 :

地 址 : 九 龍 彌 敦 道 700 號
工 業 貿 易 署 大 樓 3 樓
工 廠 登 記 及 產 地 來 源 證 科
電 話 : 3403 6432
傳 真 : 2787 6048
電 郵 : cepaco@tid.gov.hk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沈 榮 祥 代 行 )

2011 年 12 月 9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