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 地 來 源 證 通 告
二 ○ ○ 七 年 通 告
編 號 | 日 期 | 標 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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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/2007 | 29.03.2007 | 《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》 ( 《 安 排 》 ) 未 浸 除 咖 啡 鹼 的 已 焙 炒 咖 啡 的 原 產 地 標 準 |
2/2007 | 17.01.2007 | 美 國 : 紡 織 品 及 紡 織 產 品 的 額 外 文 件 規 定 |
1/2007 | 02.01.2007 | 《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》 ( 《 安 排 》 ) 香 水 及 花 露 水 、 唇 用 化 妝 品 、 眼 用 化 妝 品 、 指 ( 趾 ) 甲 化 妝 品 、 其 他 美 容 品 或 化 妝 品 及 護 膚 品 的 原 產 地 標 準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