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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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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230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35/2023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 *: 關 於 電 池 和 廢 電 池 的 規 例

歐 洲 議 會 和 歐 盟 理 事 會 通 過 關 於 電 池 和 廢 電 池 的 規 例 第 ( EU ) 2023/1542 號 。 該 規 例 於 2023 年 7 月 28 日 刊 登 , 修 訂 指 示 第 2008/98/EC 號 和 規 例 第 ( EU ) 2019/1020 號 , 以 及 廢 除 指 示 第 2006/66/EC 號 。 規 例 載 於 以 下 網 址 : 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OJ:JOL_2023_191_R_0001 。

2.該 規 例 就 將 在 歐 盟 市 場 出 售 或 在 歐 盟 使 用 的 電 池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、 安 全 、 標 籤 、 標 示 和 資 料 訂 明 規 定 , 並 就 廢 電 池 的 延 伸 生 產 者 責 任 、 收 集 和 處 理 事 宜 訂 明 最 低 要 求 。 規 例 適 用 於 所 有 類 別 的 電 池 , 包 括 便 攜 式 電 池 、 啟 動 、 照 明 和 點 火 電 池 ( SLI 電 池 ) 、 輕 型 交 通 工 具 電 池 ( LMT 電 池 ) 、 電 動 車 電 池 和 工 業 電 池 。 規 例 亦 適 用 於 併 入 或 添 加 到 產 品 或 特 別 為 產 品 而 設 計 的 電 池 。

3.該 規 例 就 申 報 碳 足 跡 的 事 宜 和 電 池 的 再 造 物 料 作 出 新 規 定 。 所 有 電 池 均 應 標 有 該 規 例 訂 定 的 分 開 回 收 標 誌 , 以 及 可 獲 取 相 關 資 料 的 二 維 碼 。 若 干 電 池 應 備 有 可 透 過 二 維 碼 瀏 覽 的 電 子 記 錄 ( 即 電 池 護 照 ) 。 此 外 , 業 內 營 運 者 必 須 制 定 和 實 施 電 池 盡 職 審 查 政 策 , 並 根 據 該 規 例 通 知 該 等 政 策 已 由 認 證 評 核 機 構 驗 證 和 審 核 。 該 規 例 將 於 2023 年 8 月 17 日 生 效 , 並 由 2024 年 2 月 18 日 起 適 用 。 然 而 , 當 中 若 干 條 稍 後 將 分 階 段 適 用 。

4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 5684 聯 絡 本 通 告 簽 署 人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( 麥 煥 婷 代 行 )

2023 年 8 月 1 日

* 歐 盟 由 27 個 成 員 國 組 成 , 即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及 瑞 典 。

註 1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註 2 :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貿 法 規 》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貿 法 規 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s://research.hktdc.com/tc/regulatory-alerts/eu