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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230/4/1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37/2023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修 訂 有 關 歐 盟 環 保 標 籤 計 劃 的 決 議

繼 本 署 於 2017 年 7 月 18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14/2017 號 後 , 歐 盟 委 員 會 通 過 一 項 決 議 , 藉 以 修 訂 七 項 決 議 ( 即 第 ( EU ) 2017/1214 、 ( EU ) 2017/1215 、 ( EU ) 2017/1216 、 ( EU ) 2017/1217 、 ( EU ) 2017/1218 、 ( EU ) 2017/1219 和 ( EU ) 2018/680 號 ) , 延 長 若 干 產 品 的 歐 盟 環 保 標 籤 準 則 , 以 及 相 關 評 估 和 核 證 規 定 的 有 效 期 , 詳 情 如 下 :

  產 品 延 長 後 的 有 效 期
1. 手 洗 用 清 潔 劑 直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
2. 工 業 和 公 共 機 構 用 洗 碗 碟 機 清 潔 劑
3. 洗 碗 碟 機 清 潔 劑
4. 硬 面 處 理 清 潔 用 品
5. 洗 衣 劑
6. 工 業 和 公 共 機 構 用 洗 衣 劑
7. 室 內 清 潔 服 務 直 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

2.有 關 詳 情 載 於 委 員 會 決 議 第 ( EU ) 2023/693 號 , 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 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23D0693&from=EN

3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聯 絡 本 通 告 簽 署 人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麥 煥 婷 代 行 )

2023 年 3 月 29 日

* 歐 盟 由 27 個 成 員 國 組 成 , 即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及 瑞 典 。

註 1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註 2: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貿 法 規 》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貿 法 規 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s://research.hktdc.com/tc/regulatory-alerts/eu