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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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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844/2022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: 就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平 板 冷 軋 鋼 材 實 施 反 傾 銷 措 施 進 行 屆 滿 期 覆 核 的 結 果

繼 本 署 於 2021 年 8 月 3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58/2021 號 後 , 歐 盟 委 員 會 於 2022 年 10 月 27 日 刊 登 執 行 規 例 ( EU ) 第 2022/2068 號 , 於 屆 滿 期 覆 核 後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平 板 冷 軋 鋼 材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。 該 執 行 規 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 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22R2068&from=EN

2.規 例 的 要 點 載 列 如 下 :

( a )    產 品 :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, 所 有 闊 度 , 經 冷 軋 ( 冷 減 厚 ) , 未 經 包 層 、 鍍 層 或 塗 層 , 除 冷 軋 ( 冷 減 厚 ) 外 未 經 進 一 步 加 工 的 鐵 或 非 合 金 鋼 或 其 他 合 金 鋼 平 板 軋 材 , 但 不 包 括 不 銹 鋼 , 目 前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ex 7209 15 00 ( TARIC 代 碼 7209 15 00 90 ) 、 7209 16 90 、 7209 17 90 、 7209 18 91 、 ex 7209 18 99 ( TARIC 代 碼 7209 18 99 90 ) 、 ex 7209 25 00 ( TARIC 代 碼 7209 25 00 90 ) 、 7209 26 90 、 7209 27 90 、 7209 28 90 、 7211 23 30 、 ex 7211 23 80 ( TARIC 代 碼 7211 23 80 19 、 7211 23 80 95 和 7211 23 80 99 ) , ex 7211 29 00 ( TARIC 代 碼 7211 29 00 19 和 7211 29 00 99 ) 、 7225 50 80 和 7226 92 00
( 以 下 產 品 不 包 括 在 內 :
  • 所 有 闊 度 和 厚 度 , 電 工 , 經 冷 軋 ( 冷 減 厚 ) , 未 經 包 層 、 鍍 層 或 塗 層 , 除 冷 軋 外 未 經 進 一 步 加 工 , 不 論 是 否 卷 狀 的 鐵 或 非 合 金 鋼 平 板 軋 材 ;
  • 所 有 闊 度 , 經 冷 軋 ( 冷 減 厚 ) , 未 經 包 層 、 鍍 層 或 塗 層 , 卷 狀 , 厚 度 少 於 0.35 毫 米 , 經 退 火 的 鐵 或 非 合 金 鋼 平 板 軋 材 ( 亦 稱 為 「 黑 板 」 ) ;
  • 所 有 闊 度 的 硅 電 工 鋼 的 其 他 合 金 鋼 平 板 軋 材 ; 以 及
  • 除 冷 軋 ( 冷 減 厚 ) 外 未 經 進 一 步 加 工 的 高 速 鋼 合 金 鋼 平 板 軋 材 。 )
( b )    稅 率 : 繳 稅 前 在 歐 盟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22.1% ( 數 間 公 司 除 外 , 其 個 別 稅 率 由 19.7% 至 20.5% 不 等 )
( c )    生 效 日 期 : 2022 年 10 月 28 日

3.如 商 號 涉 及 在 廣 東 省 出 口 有 關 產 品 , 可 聯 絡 廣 東 省 商 務 廳 貿 易 救 濟 與 產 業 損 害 調 查 處 處 長 鄭 婧 敏 ( 電 話 : 86 20 3881 9797 ) 。 該 處 的 職 能 包 括 就 針 對 廣 東 省 出 口 商 品 的 反 傾 銷 調 查 , 指 導 和 協 調 廣 東 省 內 企 業 參 加 應 訴 和 相 關 的 工 作 。

4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聯 絡 本 通 告 簽 署 人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( 麥 煥 婷 代 行 )

2022 年 10 月 28 日

* 歐 盟 由 27 個 成 員 國 組 成 , 即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及 瑞 典 。

註 1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註 2 :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貿 法 規 》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貿 法 規 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s://research.hktdc.com/tc/regulatory-alerts/eu