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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230/4/1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95/2022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修 訂 歐 盟 環 保 標 籤 計 劃 的 決 定

繼 本 署 於 2017 年 11 月 21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028/2017 號 後 , 歐 盟 委 員 會 通 過 一 項 決 定 , 修 訂 五 項 決 定 ( 即 2014/312/EU 、 2014/391/EU 、 2014/763/EU 、 ( EU ) 2016/1332 和 ( EU ) 2017/176 ) , 延 長 下 列 產 品 的 歐 盟 環 保 標 籤 準 則 , 以 及 相 關 的 評 估 和 核 證 規 定 的 有 效 期 :

  1. 戶 內 和 戶 外 使 用 的 油 漆 和 清 漆 , 有 效 期 延 長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;
  2. 牀 墊 , 有 效 期 延 長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;
  3. 吸 水 衞 生 產 品 , 有 效 期 延 長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;
  4. 傢 具 , 有 效 期 延 長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; 以 及
  5. 硬 木 、 軟 木 和 竹 材 鋪 地 製 品 , 有 效 期 延 長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。

2.詳 情 載 於 委 員 會 決 議 ( EU ) 第 2022/1229 號 內 , 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22D1229&from=EN

3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556 聯 絡 本 通 告 簽 署 人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袁 影 容 代 行 )

2022 年 7 月 19 日

* 歐 盟 由 27 個 成 員 國 組 成 , 即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及 瑞 典 。

註 1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註 2: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貿 法 規 》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貿 法 規 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s://research.hktdc.com/tc/regulatory-alerts/eu