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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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案 號 碼 : EIC 230/2/12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810/2021 號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化 學 品 註 冊 、 評 估 、 授 權 和 限 制 ( REACH ) 規 例 附 件 XVII 的 修 訂 事 宜
繼 本 署 於 2021 年 1 月 27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7/2021 號 後 , 歐 盟 委 員 會 通 過 一 項 規 例 , 修 訂 規 例 ( EC ) 第 1907/2006 號 的 附 件 XVII 中 關 於 化 學 品 註 冊 、 評 估 、 授 權 和 限 制 規 例 對 N,N-二 甲 基 甲 酰 胺 ( N,N-dimethylformamide ) 的 限 制 。 詳 情 載 於 委 員 會 規 例 ( EU ) 第 2021/2030 號 , 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21R2030&from=EN 。
2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556 聯 絡 本 通 告 簽 署 人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袁 影 容 代 行 )
2021 年 11 月 25 日
* 歐 盟 由 27 個 成 員 國 組 成 , 即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及 瑞 典 。
註 1: |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 |
註 2: |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貿 法 規 》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貿 法 規 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 https://research.hktdc.com/tc/regulatory-alerts/eu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