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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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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707/2021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: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鋁 製 平 板 軋 材 鋁 製 品 徵 收 及 暫 停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

繼 本 署 於 2021 年 4 月 12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37/2021 號 後 , 歐 盟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於 2021 年 10 月 11 日 刊 登 執 行 規 例 ( EU ) 第 2021/1784 號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鋁 製 平 板 軋 材 鋁 製 品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。 該 執 行 規 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 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21R1784&from=EN

2.經 裁 定 有 需 要 徵 收 反 傾 銷 稅 後 , 委 員 會 進 一 步 研 究 是 否 暫 停 實 施 有 關 產 品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。 根 據 理 事 會 規 例 ( EU ) 第 2016/1036 號 第 14( 4 ) 條 及 歐 洲 議 會 於 2016 年 6 月 8 日 所 訂 明 就 保 障 源 自 非 歐 盟 成 員 國 的 傾 銷 進 口 貨 品 的 條 件 , 在 市 場 情 況 暫 時 轉 變 , 而 暫 停 實 施 反 傾 銷 措 施 亦 不 大 可 能 導 致 損 害 再 次 出 現 時 , 委 員 會 可 根 據 歐 盟 的 利 益 而 暫 停 實 施 相 關 反 傾 銷 措 施 。

3.經 總 結 後 , 委 員 會 認 為 , 由 於 市 場 供 求 情 況 暫 時 有 變 , 尤 其 現 時 歐 盟 市 場 供 求 失 衡 , 決 定 根 據 歐 盟 利 益 暫 停 執 行 規 例 ( EU ) 第 2021/1784 號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鋁 製 平 板 軋 材 鋁 製 品 所 徵 收 的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, 為 期 九 個 月 。 就 此 , 委 員 會 亦 於 2021 年 10 月 11 日 刊 登 執 行 規 例 ( EU ) 第 2021/1788 號 , 暫 停 徵 收 執 行 規 例 ( EU ) 第 2021/1784 號 的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。 該 執 行 規 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 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21D1788&from=EN

4.兩 項 規 例 的 要 點 載 列 如 下 :

( a )    產 品 : 平 板 鋁 製 品 , 不 論 是 否 合 金 , 不 論 是 否 除 平 板 輥 軋 外 未 經 進 一 步 加 工 , 無 襯 背 , 無 其 他 材 料 製 的 內 層 ,
  • 呈 卷 狀 或 卷 型 條 狀 , 定 尺 片 狀 , 或 圈 狀 ; 厚 度 達 或 超 過 0.2 毫 米 但 不 超 過 6 毫 米 ,
  • 呈 平 板 狀 , 厚 度 超 過 6 毫 米 ,
  • 呈 卷 狀 或 卷 型 條 狀 , 厚 度 不 少 於 0.03 毫 米 但 少 於 0.2 毫 米 ,
目 前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ex 7606 11 10 ( TARIC 代 碼 7606 11 10 25 、 7606 11 10 86 ) 、 ex 7606 11 91 ( TARIC 代 碼 7606 11 91 25 、 7606 11 91 86 ) 、 ex 7606 11 93 ( TARIC 代 碼 7606 11 93 25 、 7606 11 93 86 ) 、 ex 7606 11 99 ( TARIC 代 碼 7606 11 99 25 、 7606 11 99 86 ) 、 ex 7606 12 20 ( TARIC 代 碼 7606 12 20 25 、 7606 12 20 88 ) 、 ex 7606 12 92 ( TARIC 代 碼 7606 12 92 25 、 7606 12 92 93 ) 、 ex 7606 12 93 ( TARIC 代 碼 7606 12 93 86 ) 、 ex 7606 12 99 ( TARIC 代 碼 7606 12 99 25 和 7606 12 99 86 ) 、 ex 7606 91 00 ( TARIC 代 碼 7606 91 00 25 、 7606 91 00 86 ) 、 ex 7606 92 00 ( TARIC 代 碼 7606 92 00 25 、 7606 92 00 92 ) 、 ex 7607 11 90 ( TARIC 代 碼 7607 11 90 48 、 7607 11 90 51 、 7607 11 90 53 、 7607 11 90 65 、 7607 11 90 73 、 7607 11 90 75 、 7607 11 90 77 、 7607 11 90 91 、 7607 11 90 93 ) 和 ex 7607 19 90 ( TARIC 代 碼 7607 19 90 75 、 7607 19 90 94 ) 。
( b )    稅 率 : 繳 稅 前 在 歐 盟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24.6% ( 數 間 公 司 除 外 , 其 個 別 稅 率 由 14.3% 至 21.4% 不 等 ) 。
( c )    生 效 日 期 : 2021 年 10 月 12 日 ( 暫 停 九 個 月 ) 。
( 如 果 導 致 暫 停 徵 稅 的 情 況 隨 後 有 變 , 委 員 會 可 取 消 暫 停 反 傾 銷 措 施 的 做 法 。 ) 
( d )    徵 收 稅 項 : 根 據 執 行 規 例 ( EU ) 第 2021/582 號 以 臨 時 反 傾 銷 稅 方 式 繳 交 的 保 證 金 將 不 會 徵 收 。

5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556 聯 絡 本 通 告 簽 署 人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( 袁 影 容 代 行 )

2021 年 10 月 11 日

* 歐 盟 由 27 個 成 員 國 組 成 , 即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及 瑞 典 。

註 1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註 2 :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貿 法 規 》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貿 法 規 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s://research.hktdc.com/tc/regulatory-alerts/eu