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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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案 號 碼 : EIC 230/2/3/2/13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05/2021 號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環 己 基 氨 基 磺 酸 鈉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展 開 屆 滿 期 覆 核
繼 本 署 於 2020 年 11 月 2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792/2020 號 後 , 歐 盟 委 員 會 於 2021 年 7 月 16 日 刊 登 公 告 第 2021/C 284/04 號 , 宣 布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環 己 基 氨 基 磺 酸 鈉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展 開 屆 滿 期 覆 核 。 該 公 告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OJ:JOC_2021_284_R_0004&from=EN 。
2.受 覆 核 的 產 品 為 環 己 基 氨 基 磺 酸 鈉 , 目 前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ex 2929 90 00 ( TARIC 代 碼 2929 90 00 10 ) 。 有 關 這 次 覆 核 程 序 的 詳 情 , 請 參 閱 上 述 公 告 。
3.如 商 號 涉 及 在 廣 東 省 出 口 有 關 產 品 , 可 聯 絡 廣 東 省 商 務 廳 貿 易 救 濟 與 產 業 損 害 調 查 處 處 長 龔 志 宏 ( 電 話 : 86 20 3881 6201 ) 。 該 處 的 職 能 包 括 就 針 對 廣 東 省 出 口 商 品 的 反 傾 銷 調 查 , 指 導 和 協 調 廣 東 省 內 企 業 參 加 應 訴 和 相 關 的 工 作 。
4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556 聯 絡 本 通 告 簽 署 人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袁 影 容 代 行 )
2021 年 7 月 16 日
* 歐 盟 由 27 個 成 員 國 組 成 , 即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及 瑞 典 。
註 1: |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 |
註 2: |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貿 法 規 》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貿 法 規 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 https://research.hktdc.com/tc/regulatory-alerts/eu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