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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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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873/2020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更 正 關 於 對 若 干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耐 腐 蝕 鋼 實 施 的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措 施 擴 展 至 若 干 經 輕 微 改 造 的 進 口 耐 腐 蝕 鋼 的 執 行 規 例 第 ( EU ) 2020/1156 號

繼 本 署 於 2020 年 8 月 25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50/2020 號 後 , 歐 盟 委 員 會 於 2020 年 12 月 7 日 刊 登 執 行 規 例 第 ( EU ) 2020/1994 號 , 更 正 執 行 規 例 第 ( EU ) 2020/1156 號 的 第 64 項 敘 文 ( recital ) 和 第 1 ( 1 ) 條 ( Article ), 確 認 反 傾 銷 稅 的 適 用 水 平 。 該 執 行 規 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20R1994&from=EN

2.擴 展 後 的 反 傾 銷 稅 應 為 執 行 規 例 第 ( EU ) 2018/186 號 的 第 1 ( 2 ) 條 就 ' 所 有 其 他 公 司 ( all other companies ) ' 所 徵 收 的 稅 率 , 即 27.9% 的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。 有 關 更 正 追 溯 至 2020 年 8 月 6 日 起 生 效 。

3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556 聯 絡 本 通 告 簽 署 人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 

( 袁 影 容 代 行 )

2020 年 12 月 8 日

* 歐 盟 由 27 個 成 員 國 組 成 , 即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及 瑞 典 。 英 國 於 2020 年 1 月 31 日 退 出 歐 盟 , 並 進 入 過 渡 期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。 在 過 渡 期 間 , 歐 盟 的 法 律 一 般 會 在 英 國 繼 續 適 用 。

註 1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註 2: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貿 法 規 》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貿 法 規 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s://research.hktdc.com/en/regulatory-alerts/eu