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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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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54/2020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終 止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大 頭 針 和 釘 書 釘 展 開 的 反 傾 銷 程 序 , 以 及 規 定 這 類 進 口 產 品 須 接 受 監 察

繼 本 署 於 2019 年 12 月 24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932/2019 號 後 , 歐 盟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於 2020 年 8 月 17 日 通 過 執 行 決 定 第 ( EU ) 2020/1202 號 , 宣 布 終 止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大 頭 針 和 釘 書 釘 展 開 的 反 傾 銷 程 序 , 以 及 規 定 這 類 進 口 產 品 須 接 受 監 察 。 該 執 行 決 定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20D1202&from=EN

2.有 關 產 品 為 釘 書 釘 ( 不 論 是 否 條 狀 或 卷 狀 ) 、 扣 環 ( hog rings ) ( 不 論 是 否 條 狀 ) 、 條 狀 的 角 釘 ( brad nails in strips ) , 以 及 條 狀 的 大 頭 針 ; 以 鋼 線 ( 不 論 是 否 加 上 塗 層 ) 、 鋁 合 金 線 或 不 銹 鋼 線 製 ; 設 計 供 將 物 料 或 物 件 連 接 或 固 定 , 目 前 屬 協 調 制 度 編 號 ex 7317 00 20 、 ex 7317 00 60 、 ex 7317 00 80 、 ex 7326 20 00 、 ex 7616 10 00 、 8305 20 00 和 ex 8308 10 00 ( TARIC 代 碼 7317 00 20 40 、 7317 00 60 40 、 7317 00 80 40 、 7326 20 00 40 、 7616 10 00 40 和 8308 10 00 40 ) 。

3.2020 年 6 月 24 日 , 六 家 提 出 投 訴 指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大 頭 針 和 釘 書 釘 正 在 傾 銷 而 對 歐 盟 工 業 造 成 損 害 的 歐 盟 生 產 商 通 知 委 員 會 , 表 示 撤 銷 投 訴 。 根 據 歐 盟 的 基 本 反 傾 銷 規 例 , 如 屬 撤 銷 要 求 的 情 況 , 除 非 終 止 程 序 並 不 符 合 歐 盟 的 利 益 , 否 則 有 關 程 序 便 可 終 止 。 該 調 查 並 無 發 現 任 何 理 據 顯 示 繼 續 處 理 這 宗 個 案 將 符 合 歐 盟 利 益 。 委 員 會 因 此 總 結 指 該 反 傾 銷 程 序 應 予 終 止 , 並 且 不 實 施 反 傾 銷 措 施 。 然 而 , 委 員 會 亦 留 意 到 美 國 商 務 部 於 2020 年 5 月 26 日 在 一 宗 就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鋼 製 釘 書 釘 進 行 的 反 傾 銷 和 反 補 貼 調 查 中 作 出 的 裁 定 , 所 涉 產 品 屬 有 關 產 品 當 中 的 產 品 種 類 。 鑑 於 日 後 有 出 現 貿 易 轉 移 的 潛 在 風 險 , 委 員 會 將 由 2020 年 8 月 17 日 起 , 研 究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有 關 產 品 進 口 情 況 的 統 計 趨 勢 , 為 期 24 個 月 。 此 舉 可 讓 委 員 會 評 估 根 據 歐 盟 的 基 本 反 傾 銷 規 例 的 規 定 展 開 新 的 調 查 的 潛 在 需 要 。

4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聯 絡 本 通 告 簽 署 人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 

( 崔 樂 希 代 行 )

2020 年 8 月 27 日

* 歐 盟 由 27 個 成 員 國 組 成 , 即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及 瑞 典 。 英 國 於 2020 年 1 月 31 日 退 出 歐 盟 , 並 進 入 過 渡 期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。 在 過 渡 期 間 , 歐 盟 的 法 律 一 般 會 在 英 國 繼 續 適 用 。

註 1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註 2: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貿 法 規 》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貿 法 規 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s://research.hktdc.com/tc/regulatory-alerts/eu