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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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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230/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96/2020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暫 停 對 若 干 農 業 及 工 業 產 品 徵 收 自 主 共 同 關 稅

繼 本 署 於 2020 年 1 月 2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/2020 號 後 , 歐 盟 理 事 會 於 2020 年 6 月 26 日 公 布 規 例 第 ( EU ) 2020/874 號 , 就 暫 停 對 若 干 農 業 及 工 業 產 品 徵 收 自 主 共 同 關 稅 修 訂 規 例 第 ( EU ) 1387/2013 號 。

2.暫 停 徵 收 共 同 關 稅 是 要 確 保 若 干 並 非 在 歐 盟 生 產 的 農 業 及 工 業 產 品 的 供 應 充 足 和 不 受 影 響 , 從 而 避 免 對 該 等 產 品 的 市 場 造 成 任 何 干 擾 。 該 等 產 品 可 以 較 低 稅 率 或 零 稅 率 輸 入 歐 盟 。 有 關 修 訂 的 詳 情 載 於 理 事 會 規 例 第 ( EU ) 2020/874 號 , 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20R0874&from=EN

3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聯 絡 本 通 告 簽 署 人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 

( 崔 樂 希 代 行 )

2020 年 6 月 30 日

* 歐 盟 由 27 個 成 員 國 組 成 , 即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及 瑞 典 。 英 國 於 2020 年 1 月 31 日 退 出 歐 盟 , 並 進 入 過 渡 期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。 在 過 渡 期 間 , 歐 盟 的 法 律 一 般 會 在 英 國 繼 續 適 用 。

註 1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註 2: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貿 法 規 》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貿 法 規 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s://research.hktdc.com/tc/regulatory-alerts/eu