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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9/2019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鋁 散 熱 器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的 屆 滿 期 覆 核 結 果

繼 本 署 於 2017 年 12 月 6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110/2017 號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刊 登 一 項 執 行 規 例 , 宣 布 於 屆 滿 期 覆 核 後 維 持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鋁 散 熱 器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。 該 規 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 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19R0059&from=EN

2.規 例 的 要 點 載 列 如 下 :

( a ) 產 品 : 鋁 散 熱 器 及 散 熱 器 的 組 成 元 件 或 部 分 , 不 論 有 關 元 件 或 部 分 是 否 組 合 成 塊 , 但 不 包 括 電 器 類 的 散 熱 器 及 散 熱 器 元 件 或 部 分 , 現 時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ex 7615 10 10 、 ex 7615 10 80 、 ex 7616 99 10 和 ex 7616 99 90 ( TARIC 代 碼 7615 10 10 10 、 7615 10 80 10 、 7616 99 10 91 、 7616 99 90 01 和 7616 99 90 91 ) 。
( b ) 稅 率 : 繳 稅 前 在 歐 盟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61.4% ( 多 間 公 司 除 外 , 其 個 別 稅 率 由 12.6% 至 56.2% 不 等 )
( c ) 生 效 日 期 : 2019 年 1 月 16 日
( d ) 實 施 期 : 5 年

3.如 商 號 涉 及 在 廣 東 省 出 口 有 關 產 品 , 可 聯 絡 廣 東 省 商 務 廳 公 平 貿 易 局 貿 易 救 濟 處 處 長 李 雪 飛 ( 電 話 : 8620 3881 6201 ) 。 該 處 的 職 能 包 括 就 針 對 廣 東 省 出 口 商 品 的 反 傾 銷 調 查 , 指 導 和 協 調 廣 東 省 內 企 業 參 加 應 訴 和 相 關 的 工 作 。

4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聯 絡 本 通 告 簽 署 人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 

( 呂 梓 汶 代 行 )

2019 年 1 月 16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註 1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註 2: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貿 法 規 》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貿 法 規 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tc/%E6%AD%90%E7%9B%9F%E5%95%86%E8%B2%BF%E6%B3%95%E8%A6%8F/1X2ZT68A/1/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