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檔 案 編 號 : EIC 230/2/3/2/13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37/2017 號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或 從 中 國 內 地 託 運 的 進 口 晶 體 硅 光 伏 組 件 和 主 要 零 件 ( 即 電 池 ) , 並 擴 展 至 從 馬 來 西 亞 和 台 灣 託 運 , 不 論 是 否 報 稱 源 自 馬 來 西 亞 和 台 灣 , 只 限 於 一 個 馬 來 西 亞 出 口 生 產 商 的 相 同 進 口 產 品 實 施 的 確 定 反 補 貼 和 反 傾 銷 稅 展 開 覆 核
繼 本 署 於 2016 年 2 月 15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74/2016 號 和 第 175/2016 號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刊 登 一 項 執 行 規 例 , 宣 布 對 適 用 於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或 從 中 國 內 地 託 運 的 進 口 晶 體 硅 光 伏 組 件 和 主 要 零 件 ( 即 電 池 ) , 並 擴 展 至 從 馬 來 西 亞 和 台 灣 託 運 , 不 論 是 否 報 稱 源 自 馬 來 西 亞 和 台 灣 , 只 限 於 一 個 馬 來 西 亞 出 口 生 產 商 的 相 同 進 口 產 品 實 施 的 反 補 貼 和 反 傾 銷 措 施 展 開 覆 核 。 規 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17R0242&from=EN。
2.是 次 覆 核 是 應 生 產 有 關 產 品 的 一 間 馬 來 西 亞 出 口 生 產 商 - Jinko Solar Technology SDN.BHD 提 出 的 要 求 而 展 開 , 理 由 是 該 公 司 並 沒 有 迴 避 現 行 措 施 。 規 例 的 要 點 載 列 如 下 :
( a ) 受 覆 核 的 產 品 | : |
從 馬 來 西 亞 和 台 灣 託 運 , 不 論 是 否 報 稱 源 自 馬 來 西 亞 和 台 灣 的 晶 體 硅 光 伏 組 件 或 控 電 板 和 用 於 晶 體 硅 光 伏 組 件 或 控 電 板 的 電 池 ( 電 池 厚 度 不 超 過 400 微 米 ) , 目 前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
ex 8501 31 00 、 ex 8501 32 00 、 ex 8501 33 00 、 ex 8501 34 00 、 ex 8501 61 20 、 ex 8501 61 80 、 ex 8501 62 00 、 ex 8501 63 00 、 ex 8501 64 00 及 ex 8541 40 90 受 覆 核 產 品 的 定 義 並 不 包 括 以 下 產 品 類 別 :
|
( b ) 程 序 | : |
根 據 規 例 的 條 文 , 除 非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所 有 有 關 人 士 須 於 2017 年 2 月 12 日 起 計 37 日 內 向 委 員 會 表 達 意 見 、 呈 交 資 料 及 提 供 支 持 證 據 。
所 有 有 關 人 士 亦 可 向 委 員 會 調 查 單 位 要 求 聆 訊 。 有 關 要 求 須 為 書 面 形 式 , 並 須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。 倘 聆 訊 事 宜 與 調 查 的 最 初 階 段 有 關 , 要 求 必 須 於 2017 年 2 月 12 日 起 計 15 日 內 呈 交 。 有 關 人 士 請 以 電 子 郵 件 遞 交 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, 包 括 掃 瞄 的 授 權 書 和 核 證 文 件 。 如 使 用 電 子 郵 件 , 有 關 人 士 須 表 示 同 意 刊 登 在 歐 盟 貿 易 局 (DG Trade) 網 頁 http://trade.ec.europa.eu/doclib/docs/2011/june/tradoc_148003.pdf " 貿 易 抗 辯 個 案 中 與 歐 洲 委 員 會 通 訊 "文 件 中 所 載 適 用 於 以 電 子 方 式 遞 交 資 料 的 規 則 。 與 委 員 會 通 訊 的 更 多 規 則 及 資 料 , 包 括 適 用 於 以 電 子 形 式 遞 交 的 準 則 , 有 關 人 士 應 參 考 有 關 規 例 內 的 通 訊 指 示 。 歐 洲 委 員 會 通 訊 地 址 : European Commission 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 Directorate H Office: CHAR 04/039 1049 Brussels Belgium 電 郵 : Trade.solar.R659 @ec.europa.eu 有 關 人 士 可 要 求 聽 證 官 介 入 貿 易 聆 訊 。 聽 證 官 作 為 有 關 人 士 和 委 員 會 調 查 單 位 的 橋 樑 , 會 覆 核 取 閱 檔 案 要 求 、 文 件 保 密 糾 紛 、 延 長 時 限 要 求 , 以 及 第 三 者 參 與 聆 訊 的 要 求 。 聆 訊 要 求 須 為 書 面 形 式 , 並 須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。 如 聆 訊 事 宜 與 調 查 的 最 初 階 段 有 關 , 該 要 求 必 須 於 2017 年 2 月 12 日 起 計 15 日 內 呈 交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歐 盟 貿 易 局 (DG Trade) 網 站 的 聽 證 官 網 頁 查 閱 詳 情 和 聽 證 官 的 聯 絡 方 法 : 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/trade-policy-and-you/contacts/hearing-officer/。 |
( c ) 調 查 時 間 表 | : | 調 查 會 於 2017 年 2 月 12 日 起 計 9 個 月 內 完 成 。 |
3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聯 絡 本 通 告 簽 署 人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麥 施 丹 代 行 )
2017 年 2 月 16 日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註 1: |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 |
註 2: |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貿 法 規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貿 法 規 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 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tc/%E6%AD%90%E7%9B%9F%E5%95%86%E8%B2%BF%E6%B3%95%E8%A6%8F/1X2ZT68A/1/0.htm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