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檔 案 編 號 : EIC 230/2/3/2/13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54/2016 號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平 板 冷 軋 鋼 材 徵 收 及 追 溯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
繼 本 署 分 別 於 2015 年 12 月 14 日 和 2016 年 2 月 15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185/2015 號 和 第 173/2016 號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刊 登 了 兩 項 執 行 規 例 , 以 ( i )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平 板 冷 軋 鋼 材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; 及 ( ii ) 對 自 2015 年 12 月 13 日 已 登 記 的 此 等 進 口 產 品 追 溯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。 規 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16R1328 及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16R1329。
2.規 例 要 點 載 列 如 下 :
( a ) 產 品 | : | 所 有 闊 度 , 經 冷 輥 ( 冷 延 ) , 未 經 包 層 、 鍍 層 或 塗 層 的 鐵 或 非 合 金 鋼 , 或 其 他 合 金 鋼 平 板 軋 材 , 但 不 包 括 不 銹 鋼 , 除 冷 輥 軋 ( 冷 延 ) 外 未 經 進 一 步 加 工 , 但 不 包 括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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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b ) 稅 率 | : | 繳 稅 前 在 聯 盟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22.1% ( 一 些 公 司 除 外 , 其 個 別 稅 率 由 19.7% 至 20.5% 不 等 ) |
( c ) 生 效 日 期 | : | 2016 年 8 月 5 日 |
( d ) 追 溯 徵 稅 的 稅 率 | : | 繳 稅 前 在 聯 盟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16% ( 一 些 公 司 除 外 , 其 個 別 稅 率 由 13.7% 至 14.5% 不 等 ) |
3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350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蘇 逸 佳 代 行 )
2016 年 8 月 8 日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註 1: |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 |
註 2: |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 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en/Business-Alert-EU/1X2ZT68A/1/0.htm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