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頁範本路徑
跳至主要內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單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67/2016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: 就 執 行 關 乎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若 干 鞋 面 用 皮 革 製 鞋 履 實 施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和 確 實 徵 收 臨 時 反 傾 銷 稅 的 理 事 會 規 例 的 "C&J Clark International Ltd 及 Puma SE" 聯 合 案 件 的 裁 決 發 出 公 告

繼 本 署 於 2016 年 3 月 4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‍236/2016‍ 號 ‍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就 執 行 關 乎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若 干 鞋 面 用 皮 革 製 鞋 ‍履 實 施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和 確 實 徵 收 臨 時 反 傾 銷 稅 的 理 事 會 規 例 的 "C&J Clark International Ltd 及 Puma SE" 聯 合 案 件 的 裁 決 , 發 出 一 則 公 告 。 該 公 告 ‍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52016XC0317( 02 )&from=EN
 
2.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在 發 出 該 執 行 規 例 , 對 評 定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若 干 鞋 面 用 皮 革 製 鞋 履 出 口 生 產 商 的 市 場 經 濟 待 遇 及 個 別 待 遇 聲 明 訂 立 程 序 後 , 委 員 會 現 邀 請 有 關 人 士 在 2016 年 3 月 17 日 起 計 15 天 內 , 使 用 以 下 電 郵 地 址 向 委 員 會 表 明 身 份 :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TRADE-AD499-Footwear-Court@ec.europa.eu

查 詢

3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  

 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麥 施 丹 代 行 )

2016 年 3 月 18 日

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註 1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註 2: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en/Business-Alert-EU/1X2ZT68A/1/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