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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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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編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90/2016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只 限 於 一 個 中 國 出 口 生 產 商 的 進 口 葡 萄 糖 酸 鈉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展 開 局 部 中 期 覆 核

繼 本 署 於 2010 年 10 月 28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88/2010 號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刊 登 了 一 項 公 告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只 限 於 一 個 中 國 出 口 生 產 商 — 山 東 凱 翔 ( Shandong Kaison ) 所 生 產 的 進 口 葡 萄 糖 酸 鈉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展 開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。 有 關 公 告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52016XC0219( 02 )&from=EN

詳 情

2.是 次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是 應 佔 歐 盟 總 生 產 量 超 過 25% 的 生 產 商 Jungbunzlauer S.A. 及 Roquette Italia S.p.A ( 申 請 人 ) 提 出 的 要 求 而 展 開 , 而 覆 核 範 圍 只 限 於 調 查 山 東 凱 翔 的 傾 銷 情 況 。 據 悉 , 申 請 人 已 提 供 證 據 , 證 明 粟 米 和 粟 米 澱 粉 ( 生 產 葡 萄 糖 酸 鈉 的 原 材 料 ) 的 中 國 內 銷 市 場 已 扭 曲 , 而 山 東 凱 翔 作 為 中 國 內 地 的 高 新 科 技 公 司 已 從 稅 務 優 惠 得 益 。 因 此 , 申 請 人 指 稱 山 東 凱 翔 不 再 符 合 市 場 經 濟 待 遇 的 資 格 , 而 此 公 司 的 正 常 價 值 亦 因 而 應 根 據 市 場 經 濟 第 三 國 家 的 價 格 或 推 定 價 值 決 定 。

3.公 告 要 點 載 列 如 下 :

( a ) 發 出 公 告 的 日 期 : 2016 年 2 月 19 日
( b ) 產 品 範 圍 :
關 稅 同 盟 編 號 0023277-9 及 化 學 索 摘 服 務 編 號 527-07-1 之 下 的 乾 葡 萄 糖 酸 鈉 , 目 前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ex 2918 16 00 ( TARIC 代 碼 2918 16 00 10 ) 。
( c ) 程 序 :
委 員 會 會 向 山 東 凱 翔 發 出 問 卷 , 以 收 集 關 乎 山 東 凱 翔 的 調 查 所 需 資 料 。

出 口 生 產 商

委 員 會 會 向 山 東 凱 翔 及 中 國 內 地 的 有 關 當 局 發 出 市 場 經 濟 待 遇 申 請 表 格 , 以 期 於 2016 年 2 月 19 日 起 計 21 日 內 填 妥 及 交 回 。

就 中 國 內 地 進 口 而 言 , 正 常 價 值 須 根 據 市 場 經 濟 第 三 國 家 的 價 格 或 推 定 價 值 決 定 。 為 此 , 委 員 會 已 暫 時 選 擇 美 國 作 為 合 適 的 市 場 經 濟 第 三 國 家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2016 年 2 月 19 日 起 計 10 日 就 選 擇 替 代 國 及 採 用 聯 盟 價 格 一 事 提 出 意 見 。 根 據 委 員 會 獲 得 的 資 料 , 歐 盟 的 其 他 市 場 經 濟 供 應 商 可 能 位 於 南 韓 。 為 最 終 選 取 市 場 經 濟 第 三 國 家 , 委 員 會 會 調 查 有 關 產 品 有 否 在 該 等 市 場 經 濟 第 三 國 家 生 產 和 銷 售 , 且 顯 示 受 覆 核 產 品 正 在 該 等 國 家 進 行 生 產 。

不 相 關 的 進 口 商

委 員 會 現 就 由 山 東 凱 翔 生 產 輸 往 歐 盟 的 受 調 查 產 品 邀 請 不 相 關 進 口 商 參 與 是 次 調 查 。 當 局 邀 請 此 等 進 口 商 最 好 能 以 電 郵 聯 絡 委 員 會 , 表 達 意 見 和 索 取 問 卷 。 除 非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他 們 須 於 2016 年 2 月 19 日 起 計 15 日 內 立 即 聯 絡 委 員 會 。

委 員 會 會 向 已 知 的 不 相 關 進 口 商 和 所 有 已 知 的 進 口 商 商 會 發 出 問 卷 , 以 收 集 關 乎 不 相 關 進 口 商 的 調 查 所 需 資 料 。

除 非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不 相 關 進 口 商 和 進 口 商 商 會 須 於 2016 年 2 月 19 日 起 計 37 日 內 呈 交 填 妥 的 問 卷 。

所 有 有 關 人 士

除 非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所 有 有 關 人 士 須 於 2016 年 2 月 19 日 起 計 37 日 內 向 委 員 會 表 達 意 見 、 呈 交 資 料 及 提 供 支 持 證 據 。 他 們 亦 可 向 委 員 會 調 查 單 位 要 求 聆 訊 。 有 關 要 求 須 為 書 面 形 式 , 並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。 倘 聆 訊 事 宜 與 調 查 的 最 初 階 段 有 關 , 要 求 必 須 於 2016 年 2 月 19 日 起 計 15 日 內 呈 交 。

遞 交 文 件 和 要 求 的 指 示

有 關 人 士 請 以 電 子 郵 件 遞 交 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, 包 括 掃 瞄 的 授 權 書 和 核 證 文 件 。 如 使 用 電 子 郵 件 , 有 關 人 士 須 表 示 同 意 刊 登 在 歐 盟 貿 易 局 ( DG Trade )網 頁 : http://trade.ec.europa.eu/doclib/docs/2011/june/tradoc_148003.pdf "貿 易 抗 辯 個 案 中 與 歐 洲 委 員 會 通 訊 " 文 件 中 所 載 適 用 於 以 電 子 方 式 遞 交 資 料 的 規 則 。 至 於 與 委 員 會 通 訊 的 更 多 規 則 及 資 料 , 包 括 適 用 於 以 電 子 形 式 遞 交 的 準 則 , 有 關 人 士 應 參 考 有 關 公 告 。

歐 洲 委 員 會 通 訊 地 址 :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H
Office: CHAR 04/039
1049 Brussels
Belgium

電 郵 : TRADE-R639-SG@ec.europa.eu

聽 證 官
有 關 人 士 可 要 求 聽 證 官 介 入 貿 易 聆 訊 。 聽 證 官 作 為 有 關 人 士 和 委 員 會 調 查 單 位 的 橋 樑 , 會 覆 核 取 閱 檔 案 要 求 、 文 件 保 密 糾 紛 、 延 長 時 限 要 求 , 以 及 第 三 者 參 與 聆 訊 的 要 求 。 聽 證 官 或 會 就 個 別 有 關 人 士 安 排 一 個 聽 證 會 , 從 中 調 解 , 確 保 該 有 關 人 士 能 充 分 行 使 其 抗 辯 權 利 。 聆 訊 要 求 須 為 書 面 形 式 , 並 須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。 如 聆 訊 事 宜 與 調 查 的 最 初 階 段 有 關 , 該 要 求 必 須 於 2016 年 2 月 19 日 起 計 15 日 內 呈 交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歐 盟 貿 易 局 ( DG Trade ) 網 站 的 聽 證 官 網 頁 查 閱 詳 情 和 聽 證 官 的 聯 絡 方 法 :
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/trade-policy-and-you/contacts/hearing-officer/
( d ) 調 查 時 間 表 : 調 查 會 於 2016 年 2 月 19 日 起 計 15 個 月 內 完 成 。

其 他 資 料

4. 委 員 會 於 2015 年 10 月 對 有 關 措 施 展 開 了 一 次 屆 滿 期 覆 核 。 有 關 詳 情 , 請 參 閱 本 署 於 2015 年 10 月 28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006/2015 號 。

查 詢

5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 

( 麥 施 丹 代 行 )

2016 年 2 月 22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註 1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註 2: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en/Business-Alert-EU/1X2ZT68A/1/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