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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4/1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7/2015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共 同 體 適 用 環 保 標 籤 計 劃 ( 沖 洗 式 化 妝 品 )

繼 本 署 於 2015 年 1 月 20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6/2015 號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通 過 一 項 決 議 , 就 沖 洗 式 化 妝 品 獲 取 歐 盟 適 用 環 保 標 籤 訂 定 所 須 符 合 的 生 態 準 則 。 有 關 事 項 載 於 委 員 會 決 議 2014/893/EU, 詳 情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14D0893&from=EN

詳 情

2.( 歐 洲 共 同 體 ) 規 例 第 66/2010 號 訂 明 , 須 根 據 產 品 組 別 訂 立 特 定 的 歐 盟 環 保 標 籤 準 則 。 由 於 以 生 態 毒 性 和 資 源 消 耗 為 主 的 環 境 影 響 與 沖 洗 式 化 妝 品 所 用 的 化 學 品 及 其 包 裝 相 關 , 因 此 宜 特 別 對 此 產 品 組 別 訂 定 歐 盟 環 保 標 籤 準 則 , 以 推 廣 使 用 對 水 生 生 態 系 統 有 較 少 影 響 、 危 險 物 質 含 量 有 限 及 透 過 減 少 包 裝 物 料 把 廢 物 量 減 至 最 少 的 產 品 。

3. 另 外 , 委 員 會 決 議 2007/506/EC 對 肥 皂 、 洗 髮 水 和 護 髮 劑 訂 定 生 態 準 則 及 相 關 的 評 估 和 核 證 規 定 。 考 慮 到 科 技 的 發 展 , 其 名 稱 及 定 義 需 要 修 訂 , 以 涵 蓋 新 的 產 品 分 組 及 訂 定 新 的 準 則 。

4. 如 要 獲 得 歐 盟 環 保 標 籤 , 屬 第 1 條 的 定 義 範 圍 所 涵 蓋 的 供 私 人 和 專 業 用 沖 洗 式 化 妝 品 ( 特 別 出 售 作 消 毒 或 防 菌 用 途 者 除 外 ) 須 符 合 載 於 決 議 附 件 內 有 關 的 準 則 以 及 相 關 的 評 估 和 核 證 規 定 。 " 沖 洗 式 化 妝 品 "  產 品 組 別 的 準 則 及 相 關 的 評 估 和 核 證 規 定 , 由 通 過 上 述 決 議 當 日 起 計 四 年 內 有 效 。

查 詢

5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556 聯 絡 本 通 告 簽 署 人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 

( 黃 孟 茹 代 行 )

2015 年 1 月 20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註 1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註 2 :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 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en/Business-Alert-EU/1X2ZT68A/1/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