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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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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編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66/2015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環 己 基 氨 基 磺 酸 鈉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展 開 屆 滿 期 覆 核

繼 本 署 於 2014 年 10 月 23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931/2014 號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發 出 一 項 公 告 , 宣 布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環 己 基 氨 基 磺 酸 鈉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展 開 屆 滿 期 覆 核 。 有 關 公 告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OJ:JOC_2015_189_R_0002&from=EN

詳 情

覆 核 理 由

2.是 次 屆 滿 期 覆 核 是 應 歐 盟 唯 一 的 環 己 基 氨 基 磺 酸 鈉 生 產 商 Productos Aditivos S.A. ( 申 請 人 ) 的 要 求 而 於 2015 年 3 月 6 日 展 開 。

3.據 委 員 會 稱 , 申 請 人 已 提 供 表 面 證 據 , 證 明 若 任 由 相 關 措 施 失 效 ,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產 品 的 進 口 量 和 價 值 會 帶 來 連 串 後 果 , 如 對 聯 盟 工 業 的 出 售 數 量 、 市 場 佔 有 率 和 收 費 水 平 有 負 面 影 響 , 導 致 對 聯 盟 工 業 的 整 體 表 現 有 實 質 的 不 利 影 響 。 另 外 , 申 請 人 聲 稱 如 從 中 國 內 地 進 口 的 產 品 以 傾 銷 價 進 一 步 大 量 增 加 , 將 可 能 會 對 聯 盟 工 業 造 成 進 一 步 損 害 。

覆 核 程 序

4.屆 滿 期 覆 核 的 要 點 載 列 如 下 :

(a) 發 出 公 告 的 日 期 : 2015 年 6 月 6 日
(b) 產 品 範 圍 :
環 己 基 氨 基 磺 酸 鈉 , 目 前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ex 2929 90 00 ( TARIC 代 碼 2929 90 00 10 ) 。
(c) 程 序 :
委 員 會 邀 請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, 包 括 原 來 導 致 須 接 受 是 次 覆 核 的 措 施 的 調 查 中 沒 有 提 供 合 作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參 與 是 次 調 查 。 當 局 邀 請 所 有 中 國 內 地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和 出 口 生 產 商 商 會 聯 絡 委 員 會 , 表 達 意 見 和 索 取 問 卷 , 能 以 電 郵 聯 絡 者 更 佳 。 除 非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他 們 須 於 2015 年 6 月 6 日 起 計 15 日 內 立 即 聯 絡 委 員 會 。

為 收 集 調 查 所 需 的 資 料 , 歐 洲 委 員 會 會 向 已 知 的 中 國 內 地 出 口 生 產 商 、 任 何 已 知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商 會 及 中 國 內 地 有 關 當 局 發 出 問 卷 。 除 非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該 等 出 口 生 產 商 及 中 國 內 地 有 關 當 局 須 在 2015 年 6 月 6 日 起 計 37 日 內 交 回 已 填 妥 的 問 卷 。

在 之 前 的 調 查 中 , 委 員 會 選 取 了 印 尼 作 為 市 場 經 濟 第 三 國 家 , 以 釐 定 中 國 內 地 的 正 常 價 值 。 委 員 會 預 期 會 就 今 次 的 調 查 再 次 選 擇 印 尼 作 為 合 適 的 市 場 經 濟 第 三 國 家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2015 年 6 月 6 日 起 計 10 日 內 , 就 上 述 建 議 是 否 合 適 提 出 意 見 。 委 員 會 會 調 查 有 關 產 品 有 否 在 該 等 市 場 經 濟 第 三 國 家 生 產 和 銷 售 , 且 顯 示 有 關 產 品 正 在 該 等 國 家 進 行 生 產 。

根 據 公 告 的 條 文 , 除 非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所 有 有 關 人 士 須 於 2015 年 6 月 6 日 起 計 37 日 內 向 委 員 會 表 達 意 見 、 呈 交 資 料 及 提 供 支 持 證 據 。

所 有 有 關 人 士 亦 可 向 委 員 會 調 查 單 位 要 求 聆 訊 。 有 關 要 求 須 為 書 面 形 式 , 並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。 倘 聆 訊 事 宜 與 調 查 的 最 初 階 段 有 關 , 要 求 必 須 於 2015 年 6 月 6 日 起 計 15 日 內 呈 交 。 其 後 的 聆 訊 要 求 , 則 必 須 於 委 員 會 與 有 關 人 士 的 往 來 書 信 列 明 的 指 定 限 期 前 呈 交 。
 
有 關 人 士 請 以 電 子 郵 件 遞 交 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, 包 括 掃 瞄 的 授 權 書 和 核 證 文 件 , 唯 長 篇 的 回 覆 則 須 以 燒 錄 光 碟 / 數 碼 光 碟 經 由 專 人 或 以 掛 號 郵 件 遞 交 。 如 使 用 電 子 郵 件 , 有 關 人 士 須 表 示 同 意 刊 登 在 歐 盟 貿 易 局 (DG Trade) 網 頁 1 " 貿 易 抗 辯 個 案 中 與 歐 洲 委 員 會 通 訊 " 指 引 中 所 載 適 用 於 以 電 子 方 式 遞 交 資 料 的 規 則 。 他 們 須 註 明 其 姓 名 、 地 址 、 電 話 和 有 效 的 電 郵 地 址 , 並 應 確 保 提 供 的 電 郵 地 址 是 有 效 運 作 的 正 式 商 業 電 子 郵 件 , 以 及 每 天 會 有 人 查 閱 。 聯 絡 資 料 一 經 提 供 , 委 員 會 只 會 以 電 子 郵 件 與 有 關 人 士 通 訊 , 除 非 有 關 人 士 明 確 要 求 以 其 他 通 訊 方 式 接 收 來 自 委 員 會 的 所 有 文 件 , 又 或 除 非 送 出 文 件 的 性 質 須 採 用 掛 號 郵 件 。 至 於 與 委 員 會 通 訊 的 更 多 規 則 及 資 料 , 包 括 適 用 於 以 電 子 形 式 遞 交 的 準 則 , 有 關 人 士 應 參 考 上 述 指 引 。

歐 洲 委 員 會 通 訊 地 址 :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H
Office: CHAR 04/039
1049 Brussels
Belgium

電 郵 :
有 關 人 士 可 要 求 聽 證 官 介 入 貿 易 聆 訊 。 聽 證 官 作 為 有 關 人 士 和 委 員 會 調 查 單 位 的 橋 樑 , 會 覆 核 取 閱 檔 案 要 求 、 文 件 保 密 糾 紛 、 延 長 時 限 要 求 , 以 及 第 三 者 參 與 聆 訊 的 要 求 。 聽 證 官 或 會 就 個 別 有 關 人 士 安 排 一 個 聽 證 會 , 從 中 調 解 , 確 保 該 有 關 人 士 能 充 分 行 使 其 抗 辯 權 利 。 如 聆 訊 事 宜 與 調 查 的 最 初 階 段 有 關 , 該 要 求 必 須 於 2015 年 6 月 6 日 起 計 15 日 內 呈 交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歐 盟 貿 易 局 (DG Trade) 網 站 的 聽 證 官 網 頁 查 閱 詳 情 和 聽 證 官 的 聯 絡 方 法 :
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/trade-policy-and- you/contacts/hearing-officer/
(d) 調 查 時 間 表 : 調 查 會 於 2015 年 6 月 6 日 起 計 15 個 月 內 完 成 。

背 景

5.委 員 會 自 2004 年 3 月 12 日 起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環 己 基 氨 基 磺 酸 鈉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。 根 據 一 次 於 2009 年 展 開 的 屆 滿 期 覆 核 的 結 果 , 該 反 傾 銷 稅 已 由 2010 年 6 月 9 日 起 維 持 五 年 。

6.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環 己 基 氨 基 磺 酸 鈉 的 現 行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稅 率 為 每 公 斤 0.26 歐 元 ( 多 間 公 司 除 外 , 其 個 別 稅 率 由 每 公 斤 0 歐 元 至 0.23 歐 元 不 等 ) 。

查 詢

7.如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聯 絡 本 通 告 簽 署 人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 

( 陳 淑 瑾 代 行 )

2015 年 6 月 8 日

1http://trade.ec.europa.eu/doclib/docs/2011/june/tradoc_148003.pdf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註 1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註 2: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en/Business-Alert-EU/1X2ZT68A/1/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