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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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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編 號 : EIC 230/6/14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56/2015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邀 請 就 物 品 中 使 用 酞 酸 鹽 ( DEHP、 DBP、 BBP及 DIBP) 提 供 證 據

歐 洲 化 學 品 管 理 局 (ECHA) 最 近 宣 布 將 與 丹 麥 環 境 保 護 局 聯 合 調 查 是 否 有 需 要 根 據 化 學 品 註 冊 、 評 估 、 授 權 和 限 制 (REACH) 規 例 第 69(2) 條 限 制 含 有 授 權 名 單 ( 附 件 XIV, 其 日 落 日 期 為 2015 年 2 月 21 日 ) 所 列 出 四 種 酞 酸 鹽 ( 即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( 2-乙 基 己 基 ) 酯 、 鄰 苯 二 甲 酸 苄 丁 酯 、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丁 酯 及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異 丁 酯 ) 的 物 品 於 市 場 上 出 售 。 詳 情 載 於 有 關 公 告 內 ,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cha.europa.eu/documents/10162/80e55162-c072-4f47-9337-0b0aa6a1170f

詳 情

2.是 次 邀 請 提 供 證 據 的 目 的 , 是 為 收 集 於 歐 盟 市 場 上 的 物 品 使 用 該 四 種 酞 酸 鹽 的 具 體 資 料 、 物 品 內 的 酞 酸 鹽 含 量 、 酞 酸 鹽 從 物 品 遷 移 的 速 度 、 從 物 品 攝 入 該 四 種 酞 酸 鹽 的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以 及 替 代 品 資 料 。

3.歐 洲 化 學 品 管 理 局 邀 請 有 關 人 士 於 2015 年 6 月 24 日 前 回 應 是 次 收 集 證 據 的 邀 請 , 及 於 2015 年 6 月 5 日 前 交 回 有 關 合 格 控 制 成 本 的 問 卷 。

查 詢

4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5556 聯 絡 本 通 告 簽 署 人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 

( 黃 孟 茹 代 行 )

2015 年 6 月 4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註 1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註 2: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en/Business-Alert-EU/1X2ZT68A/1/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