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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編 號 : EIC 230/2/1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13/2015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修 訂 食 物 添 加 劑 的 規 例

繼 本 署 於 2015 年 4 月 15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56/2015 號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通 過 三 項 規 例 , 就 使 用 若 干 食 物 添 加 劑 修 訂 及 更 正 規 例 ( 歐 洲 共 同 體 ) 第 1333/2008 號 附 件 II 及 附 件 III 。 詳 情 載 於 委 員 會 規 例 ( 歐 盟 ) 第 2015/639 號 、 第 2015/647 號 和 第 2015/649 號 ,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15R0639&from=EN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15R0647&from=EN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15R0649&from=EN

查 詢

2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556 聯 絡 本 通 告 簽 署 人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 

( 黃 孟 茹 代 行 )

2015 年 5 月 4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註 1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註 2: 香港貿易發展局的《歐盟商情快訊》雙周刊專門提供有關歐盟貿易政策及法規的最新資料。《歐盟商情快訊》可透過以下連結瀏覽: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en/Business-Alert-EU/1X2ZT68A/1/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