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頁範本路徑
跳至主要內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單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99/2015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晶 體 硅 光 伏 組 件 或 控 電 板 和 用 於 晶 體 硅 光 伏 組 件 或 控 電 板 的 電 池 ( 厚 度 不 超 過 400 微 米 ) 實 施 的 反 補 貼 措 施 即 將 到 期

繼 本 署 於 2013 年 12 月 5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971/2013 號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刊 登 一 項 公 告 , 宣 布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晶 體 硅 光 伏 組 件 或 控 電 板 和 用 於 晶 體 硅 光 伏 組 件 或 控 電 板 的 電 池 ( 厚 度 不 超 過 400 微 米 ) ( 該 產 品 ) 實 施 的 反 補 貼 措 施 即 將 到 期 。 該 公 告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OJ:JOC_2015_137_R_0005&from=EN

2. 歐 盟 自 2013 年 12 月 6 日 起 對 該 進 口 產 品 徵 收 確 定 反 補 貼 稅 。 其 現 行 稅 率 為 繳 稅 前 在 聯 盟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11.5%( 多 間 公 司 除 外 , 其 個 別 稅 率 由 0% 至 11.5% 不 等 ) 。

3. 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根 據 該 公 告 第 2 段 所 載 程 序 展 開 覆 核 , 否 則 該 項 反 傾 銷 稅 的 有 效 期 將 於 2015 年 12 月 7 日 午 夜 屆 滿 。

查 詢

4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350 聯 絡 本 通 告 簽 署 人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 

( 蘇 逸 佳 代 行 )

2015 年 4 月 27 日

*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註 1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註 2: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en/Business-Alert-EU/1X2ZT68A/1/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