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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06/2015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聯 盟 海 關 法 規

繼 本 署 於 2008 年 7 月 28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86/2008 號 後 , 歐 洲 議 會 和 歐 盟 理 事 會 通 過 一 項 規 例 , 制 訂 聯 盟 海 關 法 規 , 訂 明 適 用 於 進 出 聯 盟 關 稅 地 區 貨 物 的 一 般 規 則 和 程 序 。 有 關 詳 情 載 於 委 員 會 規 例 ( 歐 洲 共 同 體 ) 第 952/2013 號 ( " 該 規 例 " ) , 並 可 於 下 列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13R0952&rid=1

詳 情

2.因 為 訂 明 共 同 體 海 關 法 規 的 規 例 ( 歐 洲 共 同 體 ) 第 450/2008 號 已 作 若 干 修 訂 , 為 求 清 晰 起 見 , 規 例 ( 歐 洲 共 同 體 ) 第 450/2008 號 應 予 重 訂 , 並 由 規 例 ( 歐 洲 共 同 體 ) 第 952/2013 號 取 代 , 以 制 訂 聯 盟 海 關 法 規 。

3.新 規 例 ( 歐 洲 共 同 體 ) 第 952/2013 號 於 2013 年 10 月 30 日 起 生 效 , 制 訂 了 屬 海 關 現 代 化 一 部 分 的 聯 盟 海 關 法 規 , 亦 將 成 為 歐 盟 境 內 海 關 規 則 和 程 序 的 新 框 架 規 例 。 該 規 例 旨 在 簡 化 海 關 法 例 和 程 序 , 以 及 使 海 關 完 成 過 渡 至 無 紙 及 全 電 子 化 環 境 。 該 規 例 亦 對 企 業 提 供 更 多 法 律 保 障 和 統 一 性 , 並 積 極 推 動 更 迅 速 的 清 關 程 序 , 方 便 遵 從 規 定 和 可 信 賴 的 營 商 人 士 。 有 關 實 質 條 文 將 於 關 乎 聯 盟 海 關 法 規 的 委 員 會 法 案 ( 授 權 及 實 施 法 案 ) 在 不 遲 於 2016 年 5 月 1 日 獲 得 通 過 且 生 效 後 , 於 2016 年 5 月 1 日 起 適 用 。 使 用 電 子 資 料 處 理 技 巧 和 電 子 系 統 將 有 助 應 用 聯 盟 海 關 法 規 。 聯 盟 海 關 法 規 所 規 定 的 全 面 電 子 化 系 統 將 不 遲 於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應 用 。

查 詢

4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556 聯 絡 本 通 告 簽 署 人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 

( 黃 孟 茹 代 行 )

2015 年 3 月 18 日

*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註 1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註 2: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en/Business-Alert-EU/1X2ZT68A/1/0.htm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