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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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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49/2015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環 形 封 夾 裝 置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稅 措 施 展 開 屆 滿 期 覆 核

繼 本 署 於 2014 年 5 月 30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16/2014 號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發 出 一 項 公 告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環 形 封 夾 裝 置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稅 措 施 展 開 屆 滿 期 覆 核 。 有 關 公 告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HTML/?uri=OJ:JOC_2015_067_R_0009

詳 情

覆 核 理 由

2.歐 洲 委 員 會 是 應 佔 聯 盟 若 干 進 口 環 形 封 夾 裝 置 總 生 產 量 超 過 25% 的 Ring Alliance Ringbuchtechnik GmbH ( 申 請 人 ) 於 2014 年 11 月 26 日 作 出 的 要 求 而 展 開 該 項 屆 滿 期 覆 核 。

3.據 歐 洲 委 員 會 稱 , 申 請 人 已 提 供 表 面 證 據 , 由 於 在 有 關 國 家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有 可 用 的 多 餘 產 量 , 以 及 根 售 到 歐 盟 或 非 歐 盟 國 家 的 環 形 封 夾 裝 置 的 中 國 出 口 價 偏 低 , 以 致 差 額 高 企 。 如 任 由 有 關 措 施 失 效 , 現 時 從 中 國 內 地 輸 往 歐 盟 的 有 關 產 品 的 進 口 水 平 將 可 能 大 幅 增 加 。 申 請 人 亦 指 稱 , 若 任 由 該 相 關 措 施 失 效 , 以 致 以 傾 銷 價 從 中 國 內 地 進 口 的 產 品 大 量 增 加 , 將 可 能 會 對 聯 盟 工 業 造 成 進 一 步 損 害 。

覆 核 程 序

4.屆 滿 期 覆 核 的 要 點 如 下 :

(a) 發 出 展 開 覆 核 公 告 的 日 期 : 2015 年 2 月 25 日
(b) 產 品 範 圍 : 若 干 環 形 封 夾 裝 置 , 目 前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ex 8305 10 00 , 包 括 兩 塊 鋼 片 或 線 , 上 面 裝 有 最 少 四 個 以 鋼 線 製 造 的 半 環 , 以 鋼 封 面 繫 固 在 一 起 。 打 開 的 方 法 是 拉 開 半 環 或 利 用 環 形 封 夾 裝 置 的 細 小 鋼 製 開 關 裝 置 。
(c) 程 序 :
鑑 於 涉 及 是 次 屆 滿 期 覆 核 的 中 國 內 地 出 口 生 產 商 數 目 可 能 眾 多 , 並 為 了 能 夠 在 法 定 時 限 內 完 成 調 查 , 歐 洲 委 員 會 可 能 採 用 抽 樣 方 法 。 為 方 便 歐 洲 委 員 會 能 決 定 是 否 需 要 採 用 抽 樣 方 法 , 以 及 選 取 使 用 這 方 法 時 的 抽 樣 調 查 對 象 , 所 有 出 口 生 產 商 或 其 代 表 , 包 括 在 原 來 導 致 須 接 受 是 次 覆 核 的 措 施 的 調 查 中 沒 有 提 供 合 作 的 人 士 , 應 向 委 員 會 提 供 有 關 公 告 附 件 I 要 求 的 資 料 , 包 括 其 身 份 和 聯 絡 資 料 、 營 業 額 和 銷 售 量 、 公 司 /聯 營 公 司 的 活 動 , 以 及 同 意 可 能 被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內 的 指 示 , 包 括 同 意 填 寫 問 卷 和 接 受 有 關 人 員 到 其 處 所 進 行 視 察 , 以 核 實 他 們 回 答 的 資 料 。 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這 些 資 料 須 於 2015 年 2 月 25 日 起 計 15 日 內 送 達 歐 洲 委 員 會 。

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所 有 有 關 人 士 如 希 望 就 抽 樣 的 選 取 提 交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, 則 必 須 於 2015 年 2 月 25 日 起 計 21 日 內 把 資 料 送 達 歐 洲 委 員 會 。

如 需 採 取 抽 樣 , 歐 洲 委 員 會 會 根 據 輸 往 歐 盟 的 出 口 的 最 大 代 表 性 數 量 及 在 時 限 內 可 合 理 進 行 調 查 的 原 則 選 取 出 口 生 產 商 。 所 有 已 知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、 中 國 內 地 的 有 關 當 局 及 出 口 生 產 商 商 會 , 將 獲 告 知 哪 些 公 司 被 選 中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。 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所 有 被 抽 樣 調 查 選 中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以 及 任 何 已 知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商 會 , 須 於 抽 樣 調 查 選 取 通 知 日 期 起 計 37 日 內 呈 交 填 妥 的 問 卷 。 已 同 意 可 能 被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而 未 被 選 中 的 公 司 , 將 被 視 為 合 作 的 公 司 ( "未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的 合 作 出 口 生 產 商 " ) 。

在 之 前 的 調 查 中 , 歐 洲 委 員 會 選 取 了 聯 盟 工 業 價 格 以 釐 定 中 國 內 地 的 正 常 價 值 。 根 據 委 員 會 獲 得 的 資 料 , 聯 盟 的 其 他 市 場 經 濟 供 應 商 可 能 位 於 泰 國 、 印 度 和 柬 埔 寨 。 委 員 會 會 調 查 有 關 產 品 有 否 在 該 等 市 場 經 濟 第 三 國 家 生 產 和 銷 售 , 且 顯 示 產 品 正 在 該 等 國 家 進 行 生 產 。 如 果 不 可 能 為 今 次 調 查 釐 定 正 常 價 值 , 歐 洲 委 員 預 期 會 選 擇 曾 在 聯 盟 繳 付 或 會 繳 付 給 聯 盟 的 價 格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2015 年 2 月 25 日 起 計 10 日 內 , 就 上 述 選 取 是 否 適 合 提 出 意 見 。

根 據 公 告 的 條 文 , 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所 有 有 關 人 士 須 於 2015 年 2 月 25 日 起 計 37 日 內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表 達 意 見 、 呈 交 資 料 及 提 供 支 持 證 據 。

所 有 有 關 人 士 亦 可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調 查 單 位 要 求 聆 訊 。 有 關 要 求 須 為 書 面 形 式 , 並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。 倘 聆 訊 事 宜 與 調 查 的 最 初 階 段 有 關 , 要 求 必 須 於 2015 年 2 月 25 日 起 計 15 日 內 呈 交 。 其 後 的 聆 訊 要 求 , 則 必 須 於 歐 洲 委 員 會 與 有 關 人 士 的 往 來 書 信 列 明 的 指 定 限 期 前 呈 交 。

有 關 人 士 請 以 電 子 郵 件 遞 交 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, 包 括 掃 瞄 的 授 權 書 和 核 證 文 件 , 唯 長 篇 的 回 覆 則 須 以 燒 錄 光 碟 / 數 碼 光 碟 經 由 專 人 或 以 掛 號 郵 件 遞 交 。 如 使 用 電 子 郵 件 , 有 關 人 士 須 表 示 同 意 刊 登 在 歐 盟 貿 易 局 (DG Trade) 網 頁 : http://trade.ec.europa.eu/doclib/docs/2011/june/ tradoc_148003.pdf " 貿 易 抗 辯 個 案 中 與 歐 洲 委 員 會 通 訊 " 一 文 中 所 載 適 用 於 以 電 子 方 式 遞 交 資 料 的 規 則 。 他 們 須 註 明 其 姓 名 、 地 址 、 電 話 和 有 效 的 電 郵 地 址 , 並 應 確 保 提 供 的 電 郵 地 址 是 有 效 運 作 的 正 式 商 業 電 子 郵 件 , 以 及 每 天 會 有 人 查 閱 。 聯 絡 資 料 一 經 提 供 , 委 員 會 只 會 以 電 子 郵 件 與 有 關 人 士 通 訊 , 除 非 有 關 人 士 明 確 要 求 以 其 他 通 訊 方 式 接 收 來 自 委 員 會 的 所 有 文 件 , 又 或 除 非 送 出 文 件 的 性 質 須 採 用 掛 號 郵 件 。 至 於 與 委 員 會 通 訊 的 更 多 規 則 及 資 料 , 包 括 適 用 於 以 電 子 形 式 遞 交 的 準 則 , 有 關 人 士 應 參 考 公 告 內 所 指 的 與 有 關 人 士 通 訊 的 指 示 。

歐 洲 委 員 會 通 訊 地 址 :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H
Office: CHAR 04/039
1049 Brussels
Belgium

電 郵 :

有 關 人 士 可 要 求 歐 盟 貿 易 局 ( DG Trade) 聽 證 官 介 入 。 聽 證 官 作 為 有 關 人 士 和 委 員 會 調 查 單 位 的 橋 樑 , 會 覆 核 取 閱 檔 案 要 求 、 文 件 保 密 糾 紛 、 延 長 時 限 要 求 , 以 及 第 三 者 參 與 聆 訊 的 要 求 。 聽 證 官 或 會 就 個 別 有 關 人 士 安 排 一 個 聽 證 會 , 從 中 調 解 , 以 確 保 該 有 關 人 士 能 充 分 行 使 其 抗 辯 權 利 。 倘 要 求 與 聽 證 官 進 行 聆 訊 , 須 以 書 面 提 出 , 並 列 明 原 因 。 如 聆 訊 事 宜 與 調 查 的 最 初 階 段 有 關 , 要 求 必 須 於 2015 年 2 月 25 日 起 計 15 日 內 呈 交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歐 盟 貿 易 局 網 站 的 聽 證 官 網 頁 查 閱 詳 情 和 聽 證 官 的 聯 絡 方 法 :
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/trade-policy-and-you/contacts/hearing-officer/
(d) 調 查 時 間 表 : 調 查 將 於 2015 年 2 月 25 日 起 計 15 個 月 內 完 成 。

背 景

5.歐 盟 由 1997 年 1 月 25 日 起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環 形 封 夾 裝 置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。 根 據 屆 滿 期 覆 核 結 果 , 該 反 傾 銷 稅 由 2004 年 2 月 5 日 起 延 長 四 年 。 根 據 兩 宗 獨 立 的 迴 避 傾 銷 稅 調 查 的 結 果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環 形 封 夾 裝 置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的 範 圍 , 亦 已 擴 展 至 從 越 南 或 老 撾 人 民 民 主 共 和 國 託 運 的 同 類 進 口 產 品 , 不 論 該 等 產 品 是 否 報 稱 源 自 越 南 或 老 撾 人 民 民 主 共 和 國 。

6.根 據 另 一 項 在 2008 年 12 月 展 開 的 屆 滿 期 覆 核 結 果 , 上 文 所 指 的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, 由 2010 年 2 月 27 日 起 計 再 維 持 五 年 。 具 有 17 及 23 個 環 的 裝 置 , 目 前 稅 額 為 最 低 進 口 價 每 1,000 件 325 歐 元 與 繳 稅 前 在 歐 盟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差 額 。 至 於 17 或 23 個 環 以 外 的 裝 置 , 目 前 稅 率 為 繳 稅 前 在 歐 盟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78.8% ( 一 家 公 司 除 外 , 其 個 別 稅 率 為 51.2%) 。

查 詢

7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 

( 陳 淑 瑾 代 行 )

2015 年 2 月 26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註 1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註 2: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en/Business-Alert-EU/1X2ZT68A/1/0.htm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