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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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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CR EIC 230/2/1/1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170/2015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聚 酯 高 拉 力 紗 反 傾 銷 措 施 展 開 屆 滿 期 覆 核

繼 本 署 於 2015 年 3 月 11 日 發 出 商 業 通 告 第 180/2015 號 , 歐 洲 委 員 會 刊 登 公 告 , 宣 布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聚 酯 高 拉 力 紗 進 口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展 開 屆 滿 期 覆 核 。 有 關 公 告 ( 只 有 英 文 版 )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。 屆 滿 期 覆 核 預 計 在 上 述 公 告 的 刊 登 日 起 15 個 月 內 完 成 , 現 時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將 繼 續 實 施 直 至 另 行 通 知 為 止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52015XC1128( 01 )&from=EN

詳 情

2. 是 項 屆 滿 期 覆 核 是 因 應 代 表 了 歐 盟 聚 酯 高 拉 力 紗 生 產 總 量 25% 以 上 生 產 商 的 European Manmade Fibres Association ( CIRFS ) 的 要 求 而 展 開 。 該 項 要 求 是 基 於 認 為 有 關 反 傾 銷 措 施 屆 滿 後 , 很 可 能 會 再 次 引 致 傾 銷 情 況 , 並 對 歐 盟 工 業 造 成 損 害 。

3. 為 調 查 上 述 可 能 會 繼 續 出 現 的 傾 銷 情 況 的 屆 滿 期 覆 核 要 點 載 列 如 下 :

( a ) 發 出 公 告 的 日 期 : 2015 年 11 月 28 日
( b )  產 品 範 圍 : 聚 酯 高 拉 力 紗 ( 縫 紉 線 除 外 )、 非 供 零 售 , 包 括 不 足 67 分 特 克 斯 的 單 根 連 續 長 纖 維 , 目 前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5402 20 00 。
( c ) 程 序 :  
( i ) 抽 樣   歐 洲 委 員 可 能 會 採 用 抽 樣 方 法 以 求 在 法 定 時 限 內 完 成 調 查 。 就 此 , 所 有 出 口 生 產 商 或 其 代 表 , 均 應 向 委 員 會 表 明 身 分 , 提 供 有 關 委 員 會 公 告 附 件 I 要 求 關 於 其 公 司 的 資 料 , 以 及 同 意 可 能 被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內 的 意 向 , 即 同 意 填 寫 問 卷 和 接 受 有 關 人 員 到 其 處 所 進 行 視 察 , 以 核 實 他 們 回 答 的 資 料 。 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這 些 資 料 須 於 2015 年 11 月 28 日 起 計 15 日 內 送 達 歐 洲 委 員 會 。

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所 有 有 關 人 士 如 希 望 就 抽 樣 的 選 取 提 交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, 則 須 於 2015 年 11 月 28 日 起 計 21 日 內 把 資 料 送 達 委 員 會 。

如 需 採 取 抽 樣 , 所 有 已 知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、 中 國 內 地 有 關 當 局 及 出 口 生 產 商 的 商 會 , 將 獲 告 知 哪 些 公 司 被 選 中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。 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所 有 被 抽 樣 選 中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須 於 抽 樣 調 查 選 取 通 知 日 期 起 計 37 日 內 呈 交 填 妥 的 問 卷 。 同 意 被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而 未 被 選 中 的 公 司 , 將 被 視 為 合 作 的 公 司 ( "未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的 合 作 出 口 生 產 商 ‍") 。
( ii )  選 取 第 三 方 經 濟 體   委 員 會 預 期 會 再 次 選 用 台 灣 作 為 第 三 方 經 濟 體 以 釐 定 中 國 內 地 的 正 常 價 值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2015 年 11 月 28 日 起 計 10 日 內 , 就 上 述 選 擇 合 適 與 否 提 出 意 見 。 歐 盟 有 關 產 品 的 提 供 者 所 在 的 其 他 經 濟 體 可 能 包 括 美 國 及 韓 國 , 委 員 會 會 查 核 是 否 有 與 是 次 調 查 產 品 相 關 的 生 產 和 銷 售 正 在 進 行 。
( iii ) 其 他 書 面 提 交   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所 有 有 關 人 士 須 於 2015 年 11‍月 28 日 起 計 37 日 內 表 達 意 見 、 呈 交 資 料 及 提 供 支 持 證 據 。
( iv ) 調 查 單 位 聆 訊   所 有 有 關 人 士 可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調 查 單 位 要 求 聆 訊 。 所 有 要 求 須 為 書 面 形 式 , 並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。 倘 聆 訊 事 宜 與 調 查 的 最 初 階 段 有 關 , 相 關 要 求 必 須 於 2015 年 11 月 28‍日 起 計 15 日 內 呈 交 。 其 後 的 聆 訊 要 求 , 則 必 須 於 歐 洲 委 員 會 與 有 關 人 士 的 往 來 書 信 列 明 的 指 定 限 期 前 呈 交 。
( v )  文 件 往 來   有 關 人 士 請 以 電 子 郵 件 遞 交 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, 包 括 掃 瞄 的 授 權 書 和 核 證 文 件 , 數 量 龐 大 的 回 覆 則 須 以 光 碟 或 數 碼 光 碟 由 專 人 或 以 掛 號 郵 寄 方 式 遞 交 。

歐 洲 委 員 會 通 訊 地 址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H
Office: CHAR 04/039
1040 Bruxelles/Brussel
BELGIQUE/BELGIË

電 郵 :
TRADE-HTY-R627-DUMPING@ec.europa.eu
TRADE-HTY-R627-INJURY@ec.europa.eu
( vi ) 聽 證 官   有 關 人 士 可 要 求 聽 證 官 介 入 。 聽 證 官 會 覆 核 取 閱 檔 案 要 求 、 文 件 保 密 糾 紛 、 延 長 時 限 要 求 , 以 及 第 三 者 參 與 聆 訊 的 要 求 。 聽 證 官 或 會 就 個 別 有 關 人 士 安 排 一 個 聽 證 會 , 從 中 調 解 , 以 確 保 該 有 關 人 士 能 充 分 行 使 其 抗 辯 權 利 。 倘 要 求 與 聽 證 官 進 行 聆 訊 , 須 以 書 面 提 出 , 並 列 明 原 因 。 如 聆 訊 事 宜 與 調 查 的 最 初 階 段 有 關 , 要 求 必 須 於 2015 年 11 月 28 日 起 計 15 日 內 呈 交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歐 盟 貿 易 局 ( DG Trade ) 網 站 的 聽 證 官 網 頁 :
http://ec.europa.eu/commission_2010-2014/degucht/contact/hearing-officer/
查 閱 詳 情 和 聽 證 官 的 聯 絡 方 法 。
( d )  調 查 時 間 表 : 調 查 會 於 2015 年 11 月 28 日 起 計 15 個 月 內 完 成 。

背 景

4. 歐 盟 自 2010 年 12 月 2 日 起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聚 酯 高 拉 力 紗 進 口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。 除 非 歐 盟 生 產 商 於 限 期 前 提 出 書 面 覆 核 要 求 , 有 關 的 反 傾 銷 稅 實 施 至 2015 年 12 月 2 日 為 止 。 除 了 12 間 公 司 的 個 別 稅 率 由 0% 至 9.8% 不 等 外 , 稅 率 一 律 為 繳 稅 前 在 歐 盟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9.8%。

查 詢

5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3403 6352 向 李 志 邦 先 生 或 2398 5427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 

( 黃 孟 茹 代 行 )

2015 年 12 月 9 日

*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註 1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註 2: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en/Business-Alert-EU/1X2ZT68A/1/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