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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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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089/2015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撤 銷 接 納 兩 間 出 口 生 產 商 就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或 從 中 國 內 地 託 運 的 進 口 晶 體 硅 光 伏 組 件 或 控 電 板 和 用 於 晶 體 硅 光 伏 組 件 或 控 電 板 的 電 池 ( 電 池 厚 度 不 超 過 400 微 米 )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和 反 補 貼 程 序 所 作 出 的 承 諾

繼 本 署 於 2013 年 12 月 5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970/2013 號 和 第 971/2013 號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刊 登 了 一 項 執 行 規 例 , 宣 布 撤 銷 接 納 就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或 從 中 國 內 地 託 運 的 進 口 晶 體 硅 光 伏 組 件 或 控 電 板 和 用 於 晶 體 硅 光 伏 組 件 或 控 電 板 的 電 池 ( 電 池 厚 度 不 超 過 400 微 米 )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和 反 補 貼 程 序 作 出 的 承 諾 。 該 執 行 規 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OJ:JOL_2015_295_R_0009&from=EN

詳 情

2. 有 關 人 員 於 監 察 承 諾 有 否 得 到 遵 行 時 , 發 現 兩 間 出 口 生 產 商 違 反 承 諾 中 的 數 項 條 款 。 委 員 會 遂 決 定 撤 銷 接 納 由 ( i ) 浙 江 正 泰 太 陽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( Chint Solar ( Zhejiang ) Co. Ltd )( 涵 蓋 於 TARIC 附 加 代 碼 B810 ) , 以 及 ( ii ) 杭 州 浙 大 桑 尼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( Hangzhou Zhejiang University Sunny Energ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. Ltd )和 浙 江 金 貝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( Zhejian Jinbest Energ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. Ltd )( 聯 合 涵 蓋 於 TARIC 附 加 代 碼 B825 ) 所 作 出 的 承 諾 。

3. 經 修 訂 的 執 行 規 例 將 於 2015 年 11 月 13 日 生 效 。

背 景

4. 委 員 會 自 2013 年 12 月 6 日 起 對 該 進 口 產 品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, 現 行 稅 率 為 繳 稅 前 在 歐 盟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53.4%( 多 間 公 司 除 外 , 其 個 別 稅 率 由 27.3% 至 64.9% 不 等 ) 。 除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外 , 理 事 會 亦 自 2013 年 12 月 6 日 起 對 該 進 口 產 品 徵 收 確 定 反 補 貼 稅 , 現 行 稅 率 為 繳 稅 前 在 歐 盟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11.5%( 多 間 公 司 除 外 , 其 個 別 稅 率 由 0.0% 至 11.5% 不 等 ) 。

5. 委 員 會 亦 接 納 了 由 一 組 位 於 中 國 內 地 的 合 作 出 口 生 產 商 , 包 括 其 於 中 國 內 地 和 歐 盟 的 相 關 公 司 , 連 同 中 國 機 電 產 品 進 出 口 商 會 , 就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或 從 中 國 內 地 託 運 的 有 關 進 口 產 品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和 反 補 貼 程 序 所 作 出 的 承 諾 。

6. 另 外 , 委 員 會 已 於 2015 年 5 月 就 反 傾 銷 和 反 補 貼 措 施 展 開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, 以 及 對 可 能 迴 避 反 傾 銷 和 反 補 貼 措 施 展 開 調 查 。 有 關 詳 情 , 請 參 閱 2015 年 5 月 6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22/2015 號 及 2015 年 6 月 1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38/2015 號 和 第 439/2015 號 。

其 他 資 料

7. 委 員 會 於 8 月 刊 登 了 一 項 執 行 規 例 , 撤 銷 接 納 一 間 其 他 公 司 就 對 相 關 產 品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和 反 補 貼 程 序 所 作 出 的 承 諾 。 有 關 詳 情 , 請 參 閱 本 署 於 2015 年 8 月 20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826/2015 號 。

查 詢

8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聯 絡 本 通 告 簽 署 人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 

( 麥 施 丹 代 行 )

2015 年 11 月 13 日

*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註 1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註 2: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conomists-pick-research.hktdc.com/business-news/subindex/en/Business-Alert-EU/1X2ZT68A/1/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