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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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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838/2014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玻 璃 纖 維 網 格 布 實 施 的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措 施 , 擴 展 至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經 輕 微 改 造 的 玻 璃 纖 維 網 格 布

繼 本 署 於 2013 年 12 月 18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026/2013 號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刊 登 一 則 實 施 規 例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玻 璃 纖 維 網 格 布 的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措 施 , 擴 展 至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經 輕 微 改 造 的 玻 璃 纖 維 網 格 布 。 該 實 施 規 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OJ:JOL_2014_274_R_0005&from=EN

詳 情

2.歐 洲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在 2013 年 12 月 18 日 刊 登 規 例 ( 歐 盟 ) 第 1356/2013 號 , 就 可 能 以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經 輕 微 改 造 的 玻 璃 纖 維 網 格 布 來 迴 避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玻 璃 纖 維 網 格 布 實 施 反 傾 銷 措 施 一 事 展 開 調 查 。 該 條 例 亦 規 定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( 網 格 尺 寸 的 長 度 及 闊 度 均 超 過 1.8 毫 米 , 重 量 多 於 每 平 方 米 35 克 , 不 包 括 玻 璃 纖 維 碟 ) 目 前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ex 7019 40 00 ( TARIC 代 碼 7019 40 00 11 、 7019 40 00 21 及 7019 40 00 50 ) 的 進 口 玻 璃 纖 維 網 格 布 須 向 歐 盟 海 關 當 局 進 行 登 記 。

3.經 進 行 迴 避 反 傾 銷 措 施 調 查 後 , 歐 盟 理 事 會 通 過 一 項 實 施 規 例 , 由 2014 年 9 月 17 日 起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玻 璃 纖 維 網 格 布 現 行 所 實 施 的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, 擴 展 至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( 網 格 尺 寸 的 長 度 及 闊 度 均 超 過 1.8 毫 米 , 重 量 多 於 每 平 方 米 35 克 , 不 包 括 玻 璃 纖 維 碟 ) 目 前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ex 701940 00 ( TARIC 代 碼 7019 40 00 11 、 7019 40 00 21 及 7019 40 00 50 ) 的 進 口 玻 璃 纖 維 網 格 布 。

4.該 實 施 規 例 亦 指 明 , 會 根 據 規 例 ( 歐 盟 ) 第 1356/2013 號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玻 璃 纖 維 網 格 徵 收 該 擴 展 稅 項 。

5.另 外 , 由 於 有 關 的 反 傾 銷 稅 已 予 擴 展 , 根 據 規 例 ( 歐 盟 ) 第 1356/2013 號 實 施 的 進 口 登 記 規 定 將 予 終 止 。

背 景

6.歐 盟 自 2011 年 8 月 10 日 起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玻 璃 纖 維 網 格 布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, 現 行 稅 率 為 繳 稅 前 在 歐 盟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62.9%( 多 間 公 司 除 外 , 其 個 別 稅 率 由 48.4% 至 62.9% 不 等 ) 。 根 據 三 項 迴 避 反 傾 銷 措 施 調 查 的 結 果 , 有 關 的 反 傾 銷 稅 已 ( 自 2012 年 7 月 25 日 起 ) 擴 展 至 從 馬 來 西 亞 託 運 的 若 干 玻 璃 纖 維 網 格 布 , 不 論 是 否 報 稱 源 自 馬 來 西 亞 ; ( 自 2013 年 1 月 17 日 起 ) 擴 展 至 從 台 灣 和 泰 國 託 運 的 若 干 進 口 玻 璃 纖 維 網 格 布 , 不 論 是 否 報 稱 源 自 台 灣 和 泰 國 ; 以 及 ( 自 2013 年 12 月 21 日 起 ) 擴 展 至 從 印 度 和 印 尼 託 運 的 若 干 進 口 玻 璃 纖 維 網 格 布 , 不 論 是 否 報 稱 源 自 印 度 和 印 尼 。

查 詢

7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 

( 陳 淑 瑾 代 行 )

2014 年 9 月 17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