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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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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1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62/2014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為 食 品 內 若 干 污 染 物 釐 訂 最 高 水 平 而 修 訂 的 規 例

繼 本 署 於 2014 年 5 月 19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65/2014 號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已 通 過 一 項 規 例 , 修 訂 ( 歐 洲 共 同 體 ) 規 例 第 1881/2006 號 關 於 植 物 油 及 脂 肪 中 的 芥 酸 含 量 , 以 及 含 有 植 物 油 及 脂 肪 的 食 品 中 芥 酸 含 量 的 最 高 水 平 。 詳 情 載 於 委 員 會 規 例 ( 歐 盟 ) 第 696/2014 號 內 , 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14R0696&from=EN

詳 情

2.( 歐 洲 共 同 體 ) 規 例 第 1881/2006 號 就 食 品 內 污 染 物 含 量 訂 定 了 最 高 水 平 。 雖 然 理 事 會 指 示 76/621/EEC 亦 就 供 人 類 食 用 的 油 和 脂 肪 以 及 加 入 油 與 脂 肪 的 食 品 中 的 芥 酸 含 量 訂 定 了 一 個 最 高 水 平 , 而 委 員 會 指 示 2006/141/EC 也 對 嬰 幼 兒 配 方 及 較 大 嬰 幼 兒 配 方 中 的 芥 酸 含 量 訂 立 一 個 更 為 嚴 格 的 水 平 , 但 在 ( 歐 洲 共 同 體 ) 規 例 第 1881/2006 號 內 仍 應 芥 酸 的 最 高 含 量 訂 明 或 把 相 關 的 最 高 含 量 清 楚 顯 示 出 來 。 因 此 , ( 歐 洲 共 同 體 ) 規 例 第 1881/2006 號 應 予 以 修 訂 , 而 新 規 例 將 由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 實 施 。

查 詢

3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556 聯 絡 本 通 告 簽 署 人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 

( 黃 孟 茹 代 行 )

2014 年 7 月 11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