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頁範本路徑
跳至主要內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單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28/2014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: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三 氯 異 氰 酸 實 施 的 確 定 反 傾 銷 措 施 展 開 "新 出 口 商 " 覆 核

繼 本 署 於 2014 年 5 月 28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00/2014 號 後 , 歐 盟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宣 布 一 項 執 行 規 例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並 由 中 國 內 地 一 家 出 口 生 產 商 生 產 及 銷 售 往 歐 盟 的 進 口 三 氯 異 氰 酸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展 開 "新 出 口 商 " 覆 核 , 該 規 例 同 時 撤 銷 該 等 進 口 產 品 現 行 的 反 傾 銷 稅 , 並 規 定 該 等 進 口 產 品 須 進 行 登 記 。 有 關 規 例 可 於 以 下 網 址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OJ:JOL_2014_192_R_0007&from=EN

詳 情

覆 核 理 由

2.歐 洲 委 員 會 是 應 中 國 內 地 的 一 家 出 口 生 產 商 鄄 城 康 泰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(Juancheng Kangtai Chemical Co. Ltd.)( " 申 請 人 " ) 的 申 請 而 展 開 " 新 出 口 商 " 覆 核 。 申 請 人 指 稱 其 公 司 在 訂 定 反 傾 銷 措 施 所 依 據 的 調 查 期 間 ( 即 2003 年 4 月 1 日 至 2004 年 3 月 31 日 ) , 並 無 把 有 關 產 品 輸 往 歐 盟 , 該 公 司 與 須 受 反 傾 銷 措 施 規 管 的 中 國 出 口 生 產 商 亦 無 任 何 關 連 , 而 該 公 司 只 是 在 原 先 的 調 查 期 間 完 結 後 才 開 始 出 口 有 關 產 品 至 歐 盟

3.在 審 核 有 關 證 據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認 為 有 足 夠 理 由 支 持 展 開 " 新 出 口 商 " 覆 核 , 以 決 定 申 請 人 的 個 別 傾 銷 幅 度 。 倘 發 現 有 傾 銷 情 況 , 反 傾 銷 稅 的 水 平 將 按 該 公 司 輸 往 歐 盟 的 受 覆 核 產 品 而 釐 定

覆 核 程 序

4. 要 點 載 列 如 下 :

(a) 發 出 公 告 的 日 期 : 2014 年 7 月 1 日
(b) 產 品 範 圍 : 三 氯 異 氰 酸 ( 根 據 國 際 非 專 利 名 稱 , 亦 稱 為 " 氯 氧 三 嗪 " ) 及 其 製 劑 ,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ex 2933 69 80 和 ex 3808 94 20 (TARIC 代 碼  2933 69 80 70 和 3808 94 20 20 ) 。
(c) 程 序 :
歐 洲 委 員 會 會 向 申 請 人 發 出 問 卷 , 以 收 集 調 查 所 需 資 料 。 除 非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所 有 有 關 人 士 如 希 望 其 申 述 在 調 查 期 內 獲 得 考 慮 , 必 須 聯 絡 歐 洲 委 員 會 , 向 其 表 明 身 分 , 並 於 2014 年 7 月 2 日 起 計 37 日 內 , 以 書 面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表 達 意 見 和 提 交 問 卷 回 覆 或 希 望 獲 得 考 慮 的 任 何 資 料 。

歐 洲 委 員 會 預 期 採 用 日 本 作 為 市 場 經 濟 第 三 國 家 , 以 釐 定 中 國 內 地 的 正 常 價 值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2014 年 7 月 2 日 起 計 10 日 內 , 就 這 項 選 擇 是 否 合 適 , 提 出 意 見 。

有 關 人 士 可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調 查 單 位 要 求 聆 訊 。 有 關 要 求 須 為 書 面 形 式 , 並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。 倘 聆 訊 事 宜 與 調 查 的 最 初 階 段 有 關 , 要 求 必 須 於 2014 年 7 月 2 日 起 計 15 日 內 呈 交 。 其 後 的 聆 訊 要 求 , 則 必 須 於 歐 洲 委 員 會 與 有 關 人 士 的 往 來 書 信 列 明 的 指 定 限 期 前 呈 交 。

有 關 人 士 請 以 電 子 郵 件 遞 交 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, 包 括 掃 瞄 的 授 權 書 和 核 證 文 件 , 唯 長 篇 的 回 覆 則 須 以 燒 錄 光 碟 / 數 碼 光 碟 經 由 專 人 或 以 掛 號 郵 件 遞 交 。 使 用 電 子 郵 件 將 構 成 同 意 以 電 郵 溝 通 , 並 且 接 受 刊 於 歐 盟 貿 易 局 (DG Trade) 網 頁 : http://trade.ec.europa.eu/doclib/docs/2011/june/tradoc_148003.pdf 與 有 關 人 士 的 溝 通 指 示 所 指 定 的 規 則 。 他 們 須 註 明 其 姓 名 、 地 址 、 電 話 和 有 效 的 電 郵 地 址 , 並 應 確 保 提 供 的 電 郵 地 址 是 有 效 運 作 的 正 式 商 業 電 子 郵 件 , 以 及 每 天 會 有 人 查 閱 。 聯 絡 資 料 一 經 提 供 , 委 員 會 只 會 以 電 子 郵 件 與 有 關 人 士 通 訊 , 除 非 有 關 人 士 明 確 要 求 以 其 他 通 訊 方 式 接 收 來 自 委 員 會 的 所 有 文 件 , 又 或 除 非 送 出 文 件 的 性 質 須 採 用 掛 號 郵 件 。 至 於 與 委 員 會 通 訊 的 更 多 規 則 及 資 料 , 包 括 適 用 於 以 電 子 形 式 遞 交 的 準 則 , 有 關 人 士 應 參 考 執 行 規 例 內 所 指 的 與 有 關 人 士 通 訊 的 指 示 。

歐 洲 委 員 會 通 訊 地 址 :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H
Office: N105 8/21
1049 Brussels
Belgium
電 郵 : trade-tcca-review-bis@ec.europa.eu

有 關 人 士 可 要 求 歐 盟 貿 易 局 (DG Trade) 聽 證 官 介 入 。 聽 證 官 作 為 有 關 人 士 和 委 員 會 調 查 單 位 的 橋 樑 , 會 覆 核 取 閱 檔 案 要 求 、 文 件 保 密 糾 紛 、 延 長 時 限 要 求 , 以 及 第 三 者 參 與 聆 訊 的 要 求 。 倘 要 求 與 聽 證 官 進 行 聆 訊 , 須 以 書 面 提 出 , 並 列 明 原 因 。 如 聆 訊 事 宜 與 調 查 的 最 初 階 段 有 關 , 要 求 必 須 於 2014 年 7 月 2 日 起 計 15 日 內 呈 交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歐 盟 貿 易 局 (DG Trade) 網 站 的 聽 證 官 網 頁 查 閱 詳 情 和 聽 證 官 的 聯 絡 方 法 :
http://ec.europa.eu/commission_2010-2014/degucht/contact/hearing-officer/
(d) 調 查 時 間 表 : 調 查 會 於 2014 年 7 月 2 日 起 計 9 個 月 內 完 成 。

5.隨 著 " 新 出 口 商 " 覆 核 的 展 開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並 由 申 請 人 生 產 及 銷 售 往 歐 盟 的 產 品 而 實 施 的 現 行 反 傾 銷 稅 予 以 撤 銷 。 該 等 進 口 品 將 由 2014 年 7 月 2 日 起 計 9 個 月 內 須 進 行 登 記 。 假 如 覆 核 結 果 證 實 申 請 人 確 有 參 與 傾 銷 , 便 會 向 其 追 收 反 傾 銷 稅 。

背 景

6. 歐 盟 自 2005 年 10 月 8 日 起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三 氯 異 氰 酸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。 根 據 2010 年 10 月 6 日 屆 滿 期 覆 核 的 結 果 , 有 關 的 確 定 反 傾 銷 措 施 由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起 再 維 持 5 年 。 在 2014 年 5 月 完 成 了 上 一 次 的 " 新 出 口 商 " 覆 核 後 , 現 行 稅 率 已 變 為 繳 稅 前 在 歐 盟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42.6% ( 五 間 公 司 除 外 , 其 個 別 稅 率 由 3.2% 至 40.5% 不 等 ) 。

查 詢

7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 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陳 淑 瑾 代 行 )

2014 年 7 月 2 日

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註 1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註 2: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