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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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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27/2014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 暫 停 對 若 干 農 業 及 工 業 產 品 徵 收 關 稅


繼 本 署 於 2013 年 12 月 30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059/2013 號 後 , 歐 盟 理 事 會 ( 理 事 會 ) 通 過 一 項 規 例 , 修 訂 對 農 業 及 工 業 產 品 局 部 或 完 全 暫 停 徵 收 進 口 關 稅 的 產 品 清 單 。 該 修 訂 規 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OJ:JOL_2014_192_R_0002&from=EN

詳 情

2.暫 停 徵 收 關 稅 的 措 施 適 用 於 聯 盟 內 現 時 供 應 不 足 , 或 未 有 供 應 的 產 品 。 獲 暫 停 徵 收 關 稅 的 產 品 , 可 以 較 低 稅 率 或 零 稅 率 輸 入 聯 盟 , 以 滿 足 聯 盟 內 用 家 市 場 的 需 要 。

3. 理 事 會 已 修 訂 現 行 關 於 暫 停 對 若 干 農 業 、 漁 業 及 工 業 產 品 徵 收 關 稅 的 規 例 , 藉 加 入 或 刪 除 一 些 貨 品 , 以 反 映 聯 盟 的 利 益 。 一 些 產 品 的 描 述 在 考 慮 過 技 術 產 品 發 展 、 市 場 上 的 經 濟 趨 勢 以 及 語 言 適 應 後 已 作 出 修 改 ; 並 且 因 應 TARIC 分 類 的 改 動 而 於 其 他 方 面 作 出 相 應 的 修 訂 。 此 外 , 歐 洲 委 員 會 亦 就 聯 盟 的 利 益 修 訂 了 四 項 產 品 的 强 制 檢 討 日 期 , 而 一 些 獲 批 暫 停 徵 稅 的 新 產 品 亦 應 獲 提 供 附 加 單 位 , 以 供 適 當 的 統 計 監 察 之 用 。

4. 有 關 修 訂 的 詳 情 開 列 於 上 述 修 訂 規 例 及 其 附 件 。 該 規 例 將 由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 適 用 ( 就 TARIC 代 號 4408 39 30 10 的 產 品 所 作 的 修 訂 除 外 , 其 修 訂 於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 適 用 ) 。

查 詢

5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 

( 陳 淑 瑾 代 行 )

2014 年 7 月 2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註 1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頼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註 2 :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