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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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案 號 碼 : EIC 230/4/1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25/2014 號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共 同 體 適 用 環 保 標 籤 計 劃 ( 紡 織 品 及 牀 墊 )
繼 本 署 2014 年 6 月 12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66/2014 號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已 通 過 兩 項 決 議 , 就 紡 織 品 及 牀 墊 獲 取 歐 盟 適 用 環 保 標 籤 訂 定 所 須 符 合 的 生 態 標 準 。 有 關 事 項 載 於 委 員 會 決 議 2014/350/EU 及 2014/391/EU, 詳 情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OJ:JOL_2014_174_R_0015&from=EN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14D0391&from=EN
詳 情
2.( 歐 洲 共 同 體 ) 第 66/2010 號 的 規 例 訂 明 , 須 根 據 產 品 組 別 而 訂 立 特 定 的 歐 盟 環 保 標 籤 準 則 。 委 員 會 2009/567/EC 及 2009/598/EC 的 決 議 , 分 別 為 紡 織 品 及 牀 墊 訂 立 相 關 的 環 保 準 則 、 評 估 及 核 證 規 定 。 該 等 準 則 和 規 定 將 有 效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。 為 更 好 地 反 映 有 關 產 品 組 別 的 市 場 情 況 , 以 及 考 慮 到 相 關 的 最 新 發 明 , 有 需 要 修 改 該 等 產 品 組 別 的 範 圍 和 訂 定 一 套 經 修 訂 的 生 態 準 則 , 2009/567/EC 及 2009/598/EC 的 決 議 應 由 該 兩 項 新 決 議 取 代 。
紡 織 品3.如 要 獲 得 歐 盟 環 保 標 籤 , 屬 2014/350/EU 決 議 第 1(1) 條 的 定 義 範 圍 所 涵 蓋 的 紡 織 品 , 須 符 合 載 於 決 議 附 件 內 有 關 的 準 則 以 及 相 關 的 評 估 和 核 證 規 定 。 產 品 組 別 "紡 織 品" 的 準 則 , 以 及 相 關 的 評 估 和 核 證 規 定 , 有 效 期 為 四 年 , 即 至 2018 年 6 月 5 日 為 止 。
牀 墊4.如 要 獲 得 歐 盟 環 保 標 籤 , 屬 2014/391/EU 決 議 第 1(1) 條 的 定 義 範 圍 所 涵 蓋 的 牀 墊 , 須 符 合 載 於 決 議 附 件 內 有 關 的 準 則 以 及 相 關 的 評 估 和 核 證 規 定 。 產 品 組 別 "牀 墊" 的 準 則 , 以 及 相 關 的 評 估 和 核 證 規 定 , 有 效 期 為 四 年 , 即 至 2018 年 6 月 23 日 為 止 。
查 詢
5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556 聯 絡 本 通 告 簽 署 人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黄 孟 茹 代 行 )
2014 年 6 月 30 日
*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註 :
-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-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