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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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號 : EIC 230/2/12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68/2014 號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修 訂 有 關 製 造 、 描 述 和 銷 售 煙 草 產 品 的 指 示
繼 本 署 於 2012 年 3 月 14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02/2012 號 後 , 歐 洲 議 會 和 歐 盟 理 事 會 通 過 一 項 指 示 , 用 以 協 調 成 員 國 在 製 造 、 描 述 和 銷 售 煙 草 產 品 方 面 的 法 例 、 規 例 和 行 政 條 文 , 以 及 廢 除 指 示 2001/37/EC。 詳 情 載 於 委 員 會 指 示 2014/40/EU,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32014L0040&from=EN
詳 情
2. 指 示 2001/37/EC 就 煙 草 產 品 制 定 聯 盟 內 的 規 則 。 不 過 , 為 反 映 科 學 、 銷 售 和 國 際 方 面 的 發 展 , 該 指 示 需 作 出 實 質 的 修 訂 。 因 此 , 該 指 示 應 予 廢 除 , 並 由 新 指 示 替 代 。
3. 新 指 示 旨 在 協 調 成 員 國 就 有 關 產 品 的 法 例 、 規 例 和 行 政 條 文 , 包 括 (i) 煙 草 產 品 的 成 分 和 煙 霧 排 放 , 以 及 相 關 的 匯 報 義 務 , 包 括 香 煙 焦 油 、 尼 古 丁 和 一 氧 化 碳 的 最 高 釋 出 量 ; (ii) 煙 草 產 品 若 干 標 籤 和 包 裝 , 包 括 顯 現 於 煙 草 產 品 吉 包 和 任 何 外 在 包 裝 上 的 健 康 警 告 , 以 及 適 用 於 煙 草 產 品 的 可 追 溯 性 和 安 全 特 點 ; (iii) 禁 止 在 市 場 銷 售 供 口 服 用 的 煙 草 ; (iv) 跨 境 遠 程 銷 售 煙 草 產 品 ; (v) 有 義 務 就 新 型 煙 草 產 品 作 出 通 報 ; 以 及 (vi) 若 干 與 煙 草 產 品 有 關 產 品 , 如 電 子 香 煙 及 補 充 器 , 以 及 供 吸 煙 用 的 草 本 產 品 的 銷 售 和 標 籤 等 事 宜 。
4. 新 指 示 己 於 2014 年 5 月 19 日 生 效 , 成 員 國 可 容 許 以 下 不 符 合 新 指 示 的 產 品 在 市 場 出 售 , 直 至 2017 年 5 月 20 日 為 止 :
- 根 據 指 示 2001/37/EC 在 2016 年 5 月 20 日 之 前 製 造 或 推 出 的 煙 草 產 品 ;
- 在 2016 年 11 月 20 日 之 前 製 造 或 推 出 的 電 子 香 煙 或 補 充 器 ; 以 及
- 在 2016 年 5 月 20 日 之 前 製 造 或 推 出 的 供 吸 煙 用 的 草 本 產 品 。
查 詢
5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556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黄 孟 茹 代 行 )
2014 年 5 月 21 日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註 1: |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 |
註 2: |
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