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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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77/2014 號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無 縫 鋼 鐵 管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稅 措 施 即 將 到 期
繼 本 署 分 別 於 2009 年 10 月 6 日 及 2009 年 12 月 21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04/2009 號 及 第 639/2009 號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刊 登 一 項 公 告 , 宣 布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無 縫 鋼 鐵 管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稅 措 施 即 將 到 期 。 該 公 告 可 於 下 列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C:2014:049:0006:0006:EN:PDF。
詳 情
2.歐 盟 由 2009 年 10 月 7 日 起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無 縫 鋼 鐵 管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, 現 行 稅 率 為 繳 稅 前 在 聯 盟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39.2%( 數 間 公 司 除 外 , 其 個 別 稅 率 為 17.7% 至 27.2% 不 等 ) 。
3.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根 據 該 公 告 第 2 段 所 載 程 序 展 開 覆 核 , 否 則 該 項 反 傾 銷 稅 的 有 效 期 將 於 2014 年 10 月 7 日 午 夜 屆 滿 。
查 詢
4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陳 淑 瑾 代 行 )
2014 年 2 月 21 日
*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註 :
-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-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