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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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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09/2014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瓷 磚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展 開 局 部 中 期 覆 核

繼 本 署 分 別 於 2011 年 9 月 15 日 及 2012 年 6 月 29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53/2011 號 和 第 498/2012 號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刊 登 一 則 公 告 , 宣 布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兩 間 公 司 的 進 口 瓷 磚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展 開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。 有 關 公 告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C:2014:028:0011:0014:EN:PDF

詳 情

覆 核 理 由

2.是 次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是 應 中 國 內 地 兩 家 出 口 生 產 商 : 佛 山 簡 一 陶 瓷 有 限 公 司 (Foshan Gani Ceramic Co., Ltd) 及 慶 陽 簡 一 陶 瓷 有 限 公 司 (Qingyang Gani Ceramic Co., Ltd) ( 簡 一 集 團 ) (Gani Group) 提 出 的 要 求 而 展 開 , 當 中 指 稱 , 他 們 與 所 指 稱 的 前 有 關 公 司 東 莞 市 唯 美 陶 瓷 工 業 園 有 限 公 司 (Dongguan City Wonderful Ceramics Industrial Park Co., Ltd) 及 廣 東 加 美 瓷 磚 製 造 有 限 公 司 (Guangdong Jiamei Ceramics Co., Ltd) ( 唯 美 集 團 ) (Wonderful Group) 的 股 份 關 係 已 經 結 束 。 因 此 , 若 繼 續 按 先 前 以 簡 一 集 團 和 唯 美 集 團 作 為 一 整 體 公 司 的 傾 銷 情 況 而 訂 立 的 現 行 水 平 來 實 施 反 傾 銷 措 施 , 似 乎 已 不 足 以 反 映 現 時 的 傾 銷 情 況 , 亦 不 足 以 達 致 從 前 訂 立 措 施 時 抵 銷 相 關 傾 銷 所 帶 來 的 損 害 效 應 。

3.由 於 所 指 稱 的 情 況 轉 變 亦 涉 及 唯 美 集 團 , 委 員 會 因 此 認 為 有 理 據 對 唯 美 集 團 展 開 當 然 的 覆 核 。 經 徵 詢 反 傾 銷 諮 詢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, 以 及 裁 定 有 足 夠 證 據 足 以 展 開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後 , 委 員 會 遂 展 開 覆 核 以 查 證 有 關 集 團 的 股 權 結 構 。 同 時 , 如 有 適 當 理 由 , 委 員 會 亦 會 查 核 簡 一 集 團 和 唯 美 集 團 所 涉 及 的 傾 銷 情 況 。 有 關 覆 核 亦 會 就 對 這 兩 家 公 司 是 否 需 要 繼 續 實 施 、 取 消 或 修 訂 現 行 措 施 作 出 評 估 。

覆 核 程 序

4.局 部 中 期 覆 核 的 要 點 載 列 如 下 :

(a) 發 出 公 告 的 日 期 : 2014 年 1 月 31 日
(b) 產 品 範 圍 :
釉 面 和 非 釉 面 陶 瓷 鋪 面 磚 及 路 面 磚 、 爐 面 磚 或 牆 面 磚 ; 釉 面 和 非 釉 面 陶 瓷 鑲 嵌 立 方 體 及 類 似 物 , 無 論 是 否 有 襯 背 , 目 前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6907 10 00 、 6907 90 20 、 6907 90 80 、 6908 10 00 、 6908 90 11 、 6908 90 20 、 6908 90 31 、 6908 90 51 、 6908 90 91 、 6908 90 93 和 6908 90 99 。
(c) 程 序 :
為 收 集 調 查 所 需 的 資 料 , 歐 洲 委 員 會 會 向 該 兩 家 中 國 內 地 有 關 公 司 發 出 問 卷 。 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該 兩 家 公 司 須 在 2014 年 1 月 31 日 起 計 37 日 內 呈 交 填 妥 的 問 卷 。

歐 洲 委 員 會 亦 會 向 這 兩 家 公 司 發 出 市 場 經 濟 待 遇 申 請 表 格 。 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如 他 們 有 意 申 請 市 場 經 濟 待 遇 , 則 須 在 2014 年 1 月 31 日 起 計 21 日 內 呈 交 填 妥 的 市 場 經 濟 待 遇 申 請 表 格 。

在 之 前 的 調 查 中 , 歐 洲 委 員 會 選 擇 了 美 國 作 為 市 場 經 濟 第 三 國 家 , 以 釐 定 中 國 內 地 的 正 常 價 值 。 歐 洲 委 員 會 預 期 會 就 今 次 的 調 查 再 次 選 擇 美 國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2014 年 1 月 31 日 起 計 10 日 內 , 就 這 項 選 擇 是 否 合 適 提 出 意 見 。

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所 有 有 關 人 士 須 於 2014 年 1 月 31 日 起 計 37 日 內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表 達 意 見 、 呈 交 資 料 及 提 供 支 持 證 據 。他 們 亦 可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調 查 單 位 要 求 聆 訊 。 有 關 要 求 須 為 書 面 形 式 , 並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。 倘 聆 訊 事 宜 與 調 查 的 最 初 階 段 有 關 , 相 關 要 求 必 須 於 2014 年 1 月 31 日 起 計 15 日 內 呈 交 。 其 後 的 聆 訊 要 求 , 則 必 須 於 歐 洲 委 員 會 與 有 關 人 士 的 往 來 書 信 列 明 的 指 定 限 期 前 呈 交 。

有 關 人 士 須 以 電 子 形 式 遞 交 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( 非 機 密 文 件 可 經 由 電 子 郵 件 遞 交 , 機 密 文 件 則 可 燒 錄 光 碟 / 數 碼 光 碟 遞 交 ) , 並 註 明 有 關 人 士 的 名 稱 、 地 址 、 電 郵 地 址 、 電 話 號 碼 及 圖 文 傳 真 號 碼 。 惟 任 何 授 權 書 、 已 簽 署 的 核 證 文 件 和 任 何 更 新 資 料 、 隨 附 的 市 場 經 濟 待 遇 申 請 表 格 或 問 卷 回 覆 , 必 須 以 書 面 遞 交 , 即 郵 寄 或 專 人 送 交 至 以 下 地 址 。 有 關 與 歐 洲 委 員 會 通 訊 的 進 一 步 資 料 , 可 瀏 覽 在 歐 盟 貿 易 局 ( DG Trade) 網 站 的 有 關 網 頁 :
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/tackling-unfair-trade/trade-defence

歐 洲 委 員 會 通 訊 地 址 :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H
Office: N105 08/020
1049 Brussels
Belgium

傳 真 : +32 2295 6505
電 郵 : TRADE-R586-Ceramic-Tiles@ec.europa.eu

有 關 人 士 可 要 求 歐 盟 貿 易 局 ( DG Trade) 聽 證 官 介 入 。 聽 證 官 作 為 有 關 人 士 和 委 員 會 調 查 單 位 的 橋 樑 , 會 覆 核 取 閱 檔 案 要 求 、 文 件 保 密 糾 紛 、 延 長 時 限 要 求 , 以 及 第 三 者 參 與 聆 訊 的 要 求 。 聽 證 官 或 會 就 個 別 有 關 人 士 安 排 一 個 聽 證 會 , 從 中 調 解 , 以 確 保 該 有 關 人 士 能 充 分 行 使 其 抗 辯 權 利 。 倘 要 求 與 聽 證 官 進 行 聆 訊 , 須 以 書 面 提 出 , 並 列 明 原 因 。 如 聆 訊 事 宜 與 調 查 的 最 初 階 段 有 關 , 該 要 求 必 須 於 2014 年 1 月 31 日 起 計 15 日 內 呈 交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歐 盟 貿 易 局 ( DG Trade) 網 站 的 聽 證 官 網 頁 查 閱 詳 情 和 聽 證 官 的 聯 絡 方 法 :
http://ec.europa.eu/commission_2010-2014/degucht/contact/hearing-officer/
(d) 調 查 時 間 表 : 調 查 會 於 2014 年 1 月 31 日 起 計 15 個 月 內 完 成 。

背 景

5.歐 洲 委 員 會 自 2011 年 9 月 16 日 起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瓷 磚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。 現 行 稅 率 為 繳 稅 前 在 歐 盟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69.7% ( 一 些 公 司 除 外 , 其 個 別 稅 率 為 26.3% 至 36.5% 不 等 ) 。

查 詢

6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 

( 陳 淑 瑾 代 行 )

2014 年 2 月 4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