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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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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077/2014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 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太 陽 能 玻 璃 重 新 展 開 反 傾 銷 調 查


繼 本 署 於 2014 年 5 月 15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50/2014 號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發 出 一 項 公 告 , 宣 布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太 陽 能 玻 璃 重 新 展 開 反 傾 銷 調 查 。 有 關 公 告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gal-content/EN/TXT/PDF/?uri=CELEX:52014XC1219(02)&from=EN 。

詳 情

2.據 歐 洲 委 員 會 稱 , 代 表 佔 歐 盟 太 陽 能 玻 璃 總 生 產 量 超 過 25% 的 生 產 商 的 歐 盟 ProSun Glass ( ' 申 請 人 ' ) 已 提 供 證 據 , 顯 示 於 原 先 調 查 期 間 及 對 有 關 進 口 產 品 徵 收 反 傾 銷 稅 之 前 和 之 後 , 出 口 價 已 下 跌 , 而 轉 售 價 或 其 後 在 聯 盟 的 售 價 亦 無 甚 變 化 , 導 致 傾 銷 差 價 上 升 , 妨 礙 了 現 行 措 施 預 期 產 生 的 糾 正 作 用 。 歐 洲 委 員 會 在 認 為 有 足 夠 理 由 支 持 展 開 調 查 後 , 展 開 了 一 項 吸 收 重 新 調 查 , 以 研 究 已 實 施 的 措 施 是 否 對 出 口 價 、 轉 售 價 或 其 後 在 聯 盟 的 售 價 有 影 響 。

3. 調 查 要 點 載 列 如 下 :

(a) 發 出 公 告 的 日 期 : 2014 年 12 月 19 日
(b) 產 品 範 圍 : 由 回 火 處 理 鈉 鈣 平 板 玻 璃 構 成 的 太 陽 能 玻 璃 , 鐵 含 量 少 於 百 萬 分 之 三 百 (300ppm) , 太 陽 透 射 比 超 過 88% ( 根 據 AM1.5 量 度 300-2 500nm) , 耐 熱 程 度 達 250 ℃ ( 根 據 EN 12150 量 度 ) , 熱 衝 擊 阻 力 為 Δ 150K( 根 據 EN 12150 量 度 ) 並 擁 有 90 N/mm² 或 以 上 ( 根 據 EN 1288-3 量 度 ) 的 機 械 強 度 , 目 前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ex 7007 19 80 。
(c) 程 序 :
鑑 於 涉 及 是 次 程 序 的 中 國 內 地 出 口 生 產 商 數 目 可 能 眾 多 , 並 為 了 能 夠 在 法 定 時 限 內 完 成 吸 收 重 新 調 查 , 歐 洲 委 員 會 可 能 採 用 抽 樣 方 法 。 為 方 便 歐 洲 委 員 會 能 決 定 是 否 需 要 採 用 抽 樣 方 法 , 以 及 選 取 使 用 這 方 法 時 的 抽 樣 調 查 對 象 , 所 有 出 口 生 產 商 或 其 代 表 , 應 提 供 有 關 公 告 附 件 I要 求 關 於 其 公 司 的 資 料 , 包 括 其 身 份 及 聯 絡 資 料 、 營 業 額 和 銷 售 量 、 公 司 /聯 營 公 司 的 活 動 , 以 及 同 意 可 能 被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內 的 指 示 , 即 同 意 填 寫 問 卷 和 接 受 有 關 人 員 到 其 處 所 進 行 視 察 , 以 核 實 他 們 回 答 的 資 料 。 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這 些 資 料 須 於 2014 年 12 月 19 日 起 計 15 日 內 送 達 歐 洲 委 員 會 。 於 相 同 限 期 內 , 有 關 人 士 需 通 知 委 員 會 是 否 要 求 修 訂 正 常 價 值 。 如 吸 收 重 新 調 查 涉 及 重 新 檢 視 正 常 價 值 , 進 口 貨 品 可 能 需 於 重 新 調 查 有 結 果 前 予 以 登 記 。

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所 有 有 關 人 士 如 希 望 就 抽 樣 的 選 取 提 交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, 則 須 於 2014 年 12 月 19 日 起 計 21 日 內 把 資 料 送 達 委 員 會 。

如 需 採 取 抽 樣 , 歐 洲 委 員 會 會 根 據 輸 往 歐 盟 的 出 口 量 的 最 大 代 表 性 及 在 時 限 內 可 合 理 進 行 調 查 的 原 則 選 出 出 口 生 產 商 。 所 有 已 知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、 中 國 內 地 的 有 關 當 局 及 出 口 生 產 商 商 會 , 將 獲 告 知 哪 些 公 司 被 選 中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。 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所 有 被 抽 樣 選 中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和 任 何 已 知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商 會 , 須 於 抽 樣 調 查 選 取 通 知 日 期 起 計 37 日 內 呈 交 填 妥 的 問 卷 。 要 求 修 訂 正 常 價 值 及 被 抽 樣 選 中 的 人 士 需 於 相 同 限 期 內 就 經 修 訂 的 正 常 價 值 提 供 完 整 資 料 及 充 分 證 據 。 由 於 在 原 先 調 查 中 為 所 有 出 口 生 產 商 而 作 的 正 常 價 值 是 根 據 土 耳 其 的 價 格 和 成 本 而 訂 立 , 就 經 修 訂 正 常 價 值 提 出 的 證 據 必 須 關 乎 土 耳 其 的 國 內 價 格 或 推 定 價 值 。

已 同 意 可 能 被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而 未 被 選 中 的 公 司 , 將 被 視 為 合 作 的 公 司 ( " 未 納 入 抽 樣 調 查 的 合 作 出 口 生 產 商 " ) 。

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所 有 有 關 人 士 須 於 2014 年 12 月 19 日 起 計 37 日 內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表 達 意 見 、 呈 交 資 料 及 提 供 支 持 證 據 。

所 有 有 關 人 士 亦 可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調 查 單 位 要 求 聆 訊 。 有 關 要 求 須 為 書 面 形 式 , 並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。 倘 聆 訊 事 宜 與 調 查 的 最 初 階 段 有 關 , 要 求 必 須 於 2014 年 12 月 19 日 起 計 15 日 內 呈 交 。 其 後 的 聆 訊 要 求 , 則 必 須 於 歐 洲 委 員 會 與 有 關 人 士 的 往 來 書 信 列 明 的 指 定 限 期 前 呈 交 。

有 關 人 士 請 以 電 子 郵 件 遞 交 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, 包 括 掃 瞄 的 授 權 書 和 核 證 文 件 , 唯 長 篇 的 回 覆 則 須 以 燒 錄 光 碟 / 數 碼 光 碟 經 由 專 人 或 以 掛 號 郵 件 遞 交 。 如 使 用 電 子 郵 件 , 有 關 人 士 須 表 示 同 意 刊 登 在 歐 盟 貿 易 局 (DG Trade) 網 頁 :
http://trade.ec.europa.eu/doclib/docs/2011/june/tradoc_148003.pdf , " 貿 易 抗 辯 個 案 中 與 歐 洲 委 員 會 通 訊 " 一 文 中 所 載 適 用 於 以 電 子 方 式 遞 交 資 料 的 規 則 。 他 們 須 註 明 其 姓 名 、 地 址 、 電 話 和 有 效 的 電 郵 地 址 , 並 應 確 保 提 供 的 電 郵 地 址 是 有 效 運 作 的 正 式 商 業 電 子 郵 件 , 以 及 每 天 會 有 人 查 閱 。 聯 絡 資 料 一 經 提 供 , 委 員 會 只 會 以 電 子 郵 件 與 有 關 人 士 通 訊 , 除 非 有 關 人 士 明 確 要 求 以 其 他 通 訊 方 式 接 收 來 自 委 員 會 的 所 有 文 件 , 又 或 除 非 送 出 文 件 的 性 質 須 採 用 掛 號 郵 件 。 至 於 與 委 員 會 通 訊 的 更 多 規 則 及 資 料 , 包 括 適 用 於 以 電 子 形 式 遞 交 的 準 則 , 有 關 人 士 應 參 考 上 述 公 告 所 載 與 有 關 人 士 通 訊 的 指 示 。

歐 洲 委 員 會 通 訊 地 址 :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H
Office: CHAR 04/039
Rue de la Loi / Wetstraat 170
1040 Brussels
Belgium

電 郵 :
TRADE-R611-SOLAR-GLASS-ABSORPTION@ec.europa.eu

有 關 人 士 可 要 求 歐 盟 貿 易 局 (DG Trade) 聽 證 官 介 入 。 聽 證 官 作 為 有 關 人 士 和 委 員 會 調 查 單 位 的 橋 樑 , 會 覆 核 取 閱 檔 案 要 求 、 文 件 保 密 糾 紛 、 延 長 時 限 要 求 , 以 及 第 三 者 參 與 聆 訊 的 要 求 。 聽 證 官 或 會 就 個 別 有 關 人 士 安 排 一 個 聽 證 會 , 從 中 調 解 , 確 保 該 有 關 人 士 能 充 分 行 使 其 抗 辯 權 利 。 如 聆 訊 事 宜 與 調 查 的 最 初 階 段 有 關 , 該 要 求 必 須 於 2014 年 12 月 19 日 起 計 15 日 內 呈 交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歐 盟 貿 易 局 (DG Trade) 網 站 的 聽 證 官 網 頁 :
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/trade-policy-and-you/contacts/#_hearing-officer/查 閱 詳 情 和 聽 證 官 的 聯 絡 方 法 。
(d) 調 查 時 間 表 : 調 查 將 於 2014 年 12 月 19 日 起 計 9 個 月 內 完 成 。

背 景

4.歐 盟 自 2014 年 5 月 15 日 起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太 陽 能 玻 璃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。 現 行 稅 率 為 繳 稅 前 在 聯 盟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25.0% ( 一 些 公 司 除 外 , 其 個 別 稅 率 由 0.4% 至 36.1% 不 等 ) 。

5. 除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外 , 委 員 會 亦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太 陽 能 玻 璃 徵 收 確 定 反 補 貼 稅 。 有 關 詳 情 請 參 閱 本 署 於 2014 年 5 月 15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51/2014 號 。

查 詢

6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  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 

( 陳 淑 瑾 代 行 )

2014 年 12 月 22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克 羅 地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註 1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頼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註 2 :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