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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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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
CR EIC 230/1/5/14
EIC 230/1/5/26
 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02/2013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歐 盟 擴 大 後 劃 一 關 稅 以 及 反 傾 銷 和 反 補 貼 措 施

克 羅 地 亞 將 於 2013 年 7 月 1 日 成 為 歐 盟 第 28 個 成 員 國 。 克 羅 地 亞 加 入 歐 盟 後 , 其 貿 易 制 度 將 與 歐 盟 的 貿 易 制 度 劃 一 。 與 香 港 利 益 有 直 接 關 係 的 範 疇 , 包 括 劃 一 關 稅 、 反 傾 銷 和 反 補 貼 措 施

詳 情

2.繼 歐 盟 與 克 羅 地 亞 的 入 盟 談 判 於 2011 年 6 月 圓 滿 結 束 , 並 於 2011 年 12 月 9 日 在 布 魯 塞 爾 簽 定 《 入 盟 條 約 》 , 以 及 克 羅 地 亞 與 現 時 27 個 歐 盟 成 員 國 簽 署 確 認 入 盟 條 約 後 , 克 羅 地 亞 將 於 2013 年 7 月 1 日 加 入 歐 盟 。 從 該 日 起 , 克 羅 地 亞 將 採 用 歐 盟 的 共 同 商 貿 政 策 , 包 括 歐 盟 的 共 同 關 稅 , 以 及 其 保 護 貿 易 措 施 , 例 如 反 傾 銷 和 反 補 貼 稅 等 措 施 。

劃 一 關 稅

3.克 羅 地 亞 將 由 2013 年 7 月 1 日 起 實 施 歐 盟 的 共 同 關 稅 。 就 香 港 輸 往 克 羅 地 亞 的 主 要 本 地 產 品 而 言 , 克 羅 地 亞 現 時 對 大 部 分 產 品 徵 收 的 關 稅 , 都 較 歐 盟 徵 收 的 共 同 關 稅 為 高 。 整 體 而 言 , 克 羅 地 亞 採 用 共 同 關 稅 後 , 香 港 就 輸 往 該 國 的 本 地 產 品 須 繳 付 的 關 稅 總 額 應 可 降 低 。

實 施 歐 盟 現 行 的 反 傾 銷 和 反 補 貼 措 施

4.歐 洲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已 發 出 公 告 , 宣 布 歐 盟 內 現 正 生 效 的 所 有 反 傾 銷 和 反 補 貼 措 施 自 克 羅 地 亞 於 2013 年 7 月 1 日 加 入 歐 盟 起 , 會 自 動 擴 展 至 克 羅 地 亞 。 至 於 在 2013 年 7 月 日 1 日 前 展 開 而 未 完 成 的 反 傾 銷 和 反 補 貼 調 查 , 任 何 由 該 等 調 查 所 引 起 的 反 傾 銷 和 反 補 貼 措 施 將 同 樣 適 用 於 輸 往 擴 大 後 有 28 個 成 員 國 的 歐 盟 的 進 口 品 , 上 述 公 告 可 於 以 下 網 址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C:2013:137:0009:0009:EN:PDF.

5.有 關 人 士 可 提 交 證 據 , 證 明 如 反 傾 銷 和 反 補 貼 措 施 是 根 據 包 括 克 羅 地 亞 加 入 歐 盟 的 資 料 而 制 定 , 該 等 措 施 將 會 大 為 不 同 , 藉 此 要 求 覆 核 該 等 措 施 。 有 關 人 士 如 欲 取 得 更 詳 細 資 料 , 可 參 閱 委 員 會 的 歐 盟 貿 易 局 ( 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) 關 於 歐 盟 擴 大 後 在 保 護 貿 易 方 面 所 帶 來 影 響 的 網 頁 :
http://trade.ec.europa.eu/doclib/press/index.cfm?id=880

6.雖 然 歐 盟 和 克 羅 地 亞 現 時 均 沒 有 對 源 自 香 港 的 產 品 實 施 反 傾 銷 或 反 補 貼 措 施 , 但 歐 盟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產 品 一 直 實 施 多 項 反 傾 銷 或 反 補 貼 措 施 , 並 展 開 多 項 反 傾 銷 或 反 補 貼 調 查 。 此 等 措 施 於 2013 年 7 月 1 日 起 會 相 應 地 適 用 於 克 羅 地 亞 。 有 關 個 別 個 案 的 詳 情 , 請 查 閱 本 署 網 站 的 相 關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:
http://www.tid.gov.hk/english/aboutus/tradecircular/cic/cic_maincontent.html

輸 往 克 羅 地 亞 的 本 港 商 品

7.香 港 與 克 羅 地 亞 的 商 品 貿 易 量 並 不 大 。 2012 年 , 香 港 輸 往 該 國 的 本 地 產 品 總 值 約 港 幣 50 萬 元 , 相 等 於 香 港 輸 往 現 時 27 個 歐 盟 成 員 國 的 本 地 出 口 總 值 的 0.017%, 又 或 少 於 香 港 輸 往 全 球 的 本 地 出 口 總 值 的 0.001% 。

查 詢

8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 ( 陳 淑 瑾 代 行 )

2013 年 6 月 27 日

*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