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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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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52/2013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: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不 銹 鋼 繫 固 物 及 其 零 件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展 開 局 部 中 期 覆 核

繼 本 署 於 2012 年 1 月 9 日 和 2013 年 3 月 12 日 分 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6/2012 號 和 第 212/2013 號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已 就 適 用 於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不 銹 鋼 繫 固 物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, 展 開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。 有 關 公 告 可 於 以 下 網 址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C:2013:160:0003:0005:EN:PDF 。

詳 情

覆 核 理 由

2.歐 洲 委 員 會 在 接 獲 台 灣 出 口 商 Shek Kai Precision Co. Ltd. 提 出 將 若 干 進 口 不 銹 鋼 繫 固 物 剔 出 現 行 反 傾 銷 措 施 範 圍 的 要 求 之 後 , 展 開 覆 核 , 但 只 限 於 查 核 產 品 範 圍 , 以 釐 清 在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不 銹 鋼 繫 固 物 及 其 零 件 中 的 若 干 類 別 , 是 否 應 剔 出 反 傾 銷 措 施 的 範 圍 外 。

3.據 稱 , 該 要 求 是 基 於 表 面 證 據 顯 示 應 剔 出 的 產 品 無 論 在 基 本 物 理 、 技 術 及 化 學 特 性 方 面 , 均 與 覆 核 中 的 產 品 有 顯 著 分 別 。 由 於 有 關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亦 適 用 於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產 品 , 歐 洲 委 員 自 行 決 定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產 品 展 開 覆 核 。

覆 核 程 序

4.局 部 中 期 覆 核 的 要 點 如 下 :

 (a) 發 出 公 告 的 日 期 : 2013 年 6 月 6 日
 (b) 產 品 範 圍 : 若 干 不 銹 鋼 繫 固 物 及 其 零 件 , 目 前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7318 12 10 、 7318 14 10 、 7318 15 30 、 7318 15 51 、 7318 15 61 和 7318 15 70 。
 (c) 程 序 : 歐 洲 委 員 會 會 向 中 國 内 地 已 知 的 生 產 商 及 有 關 國 家 當 局 、 聯 盟 業 界 、 聯 盟 的 其 他 已 知 生 產 商 、 已 知 進 口 商 及 用 家 發 出 問 卷 , 以 收 集 調 查 所 需 資 料 。 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應 於 2013 年 6 月 6 日 起 計 37 日 內 把 這 些 資 料 及 支 持 證 據 送 達 歐 洲 委 員 會 。

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所 有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2013 年 6 月 6 日 起 計 37 日 內 ,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表 達 意 見 , 呈 交 資 料 及 提 供 支 持 證 據 。 他 們 亦 可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調 查 單 位 要 求 聆 訊 。 有 關 要 求 須 為 書 面 形 式 , 並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。 倘 聆 訊 事 宜 與 調 查 的 最 初 階 段 有 關 , 要 求 必 須 於 2013 年 6 月 6 日 起 計 15 日 內 呈 交 。 其 後 的 聆 訊 要 求 , 則 必 須 於 歐 洲 委 員 會 與 有 關 人 士 的 往 來 書 信 列 明 的 指 定 限 期 前 呈 交 。

有 關 人 士 須 以 電 子 形 式 遞 交 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( 非 機 密 文 件 可 經 由 電 子 郵 件 遞 交 , 機 密 文 件 則 可 以 燒 錄 光 碟 / 數 碼 光 碟 遞 交 ) , 並 註 明 有 關 人 士 的 名 稱 、 地 址 、 電 郵 地 址 、 電 話 號 碼 及 傳 真 號 碼 。 惟 任 何 授 權 書 、 已 簽 署 的 核 證 文 件 、 任 何 更 新 資 料 、 隨 附 的 問 卷 回 覆 , 必 須 以 書 面 遞 交 , 即 郵 寄 或 專 人 送 交 至 以 下 地 址 。 如 有 關 人 士 無 法 以 電 子 形 式 提 交 文 件 及 要 求 , 必 須 立 即 通 知 歐 洲 委 員 會 。 有 關 與 歐 洲 委 員 會 通 訊 的 詳 細 資 料 , 可 瀏 覽 下 列 歐 盟 貿 易 局 (DGTrade) 網 頁 :
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/tackling-unfair-trade/trade-defence

歐 洲 委 員 會 通 訊 地 址 :
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H
Office: N105 08/020
1049 Brussels
Belgium

圖 文 傳 真 :+32 2296 2219

電 郵 :TRADE-FASTENERS-PRODUCT-SCOPE@ec.europa.eu

有 關 人 士 可 要 求 歐 盟 貿 易 局 聽 證 官 介 入 。 聽 證 官 作 為 有 關 人 士 和 委 員 會 調 查 單 位 的 橋 樑 , 會 覆 核 取 閱 檔 案 要 求 、 文 件 保 密 糾 紛 、 延 長 時 限 要 求 , 以 及 第 三 者 參 與 聆 訊 的 要 求 。 倘 要 求 與 聽 證 官 進 行 聆 訊 , 須 以 書 面 提 出 , 並 列 明 原 因 。 倘 聆 訊 事 宜 與 調 查 的 最 初 階 段 有 關 , 有 關 要 求 必 須 於 2013 年 6 月 6 日 起 計 15 日 內 呈 交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歐 盟 貿 易 局 網 站 的 聽 證 官 網 頁 查 閱 詳 情 和 聽 證 官 的 聯 絡 方 法 。
(d) 調 查 時 間 表 : 調 查 會 於 2013 年 6 月 6 日 起 計 15 個 月 內 完 成 。

背 景

5.歐 盟 由 2005 年 11 月 20 日 起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不 銹 鋼 繫 固 物 及 其 零 件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, 現 時 的 稅 率 為 繳 稅 前 在 歐 盟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27.4%( 兩 間 公 司 除 外 , 其 個 別 稅 率 分 別 為 11.4% 和 12.2%) 。

6.根 據 於 2010 年 11 月 19 日 展 開 的 屆 滿 期 覆 核 的 結 果 , 該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自 2012 年 1 月 8 日 起 再 維 持 5 年 。 根 據 一 項 迴 避 反 傾 銷 税 的 調 查 , 此 項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不 銹 鋼 繫 固 物 及 其 零 件 實 施 的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由 2013 年 3 月 13 日 起 擴 展 至 從 菲 律 賓 託 運 的 同 類 進 口 產 品 , 不 論 其 是 否 報 稱 源 自 菲 律 賓 。

查 詢

7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陳 淑 瑾 代 行 )

2013 年 6 月 6 日

*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註 ﹕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
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