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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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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0/1/1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900/2012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: 在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期 間 實 施 的 普 及 特 惠 關 稅 方 案

繼 本 署 於 2011 年 5 月 31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14/2011 號 後 , 歐 洲 議 會 和 歐 盟 理 事 會 公 布 一 項 規 例 ( 該 規 例 ) , 宣 布 在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期 間 實 施 新 的 普 及 特 惠 關 稅 方 案 , 並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 廢 除 現 行 的 普 及 特 惠 關 稅 方 案 。 該 規 例 的 所 有 詳 情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2:303:0001:0082:EN:PDF.

詳 情

2.新 的 普 及 特 惠 關 稅 方 案 繼 續 有 一 項 一 般 安 排 以 及 兩 項 特 別 安 排 , 包 括 一 項 可 持 續 發 展 和 良 好 管 治 特 別 獎 勵 安 排 ; 以 及 一 項 給 予 最 不 發 達 經 濟 體 系 特 別 安 排 。 新 的 普 及 特 惠 關 稅 方 案 下 一 般 安 排 的 部 份 要 點 載 列 如 下 :

受 惠 國 和 地 區

a.新 的 普 及 特 惠 關 稅 方 案 下 一 般 安 排 的 受 惠 國 載 於 該 規 例 的 附 件 II。 中 國 內 地 亦 包 括 在 清 單 內 。

產 品 範 圍 和 特 惠 關 稅

b.新 的 普 及 特 惠 關 稅 方 案 下 一 般 安 排 涵 蓋 的 產 品 載 於 該 規 例 的 附 件 V, 並 按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排 列 和 歸 入 不 同 的 「 普 及 特 惠 關 稅 類 別 」 。 產 品 享 有 的 特 惠 關 稅 , 會 依 照 產 品 的 敏 感 程 度 並 根 據 聯 盟 內 製 造 相 同 產 品 的 行 業 的 情 況 而 有 所 不 同 。 產 品 分 為 兩 類 , 即 敏 感 產 品 和 非 敏 感 產 品 。

c.除 屬 於 農 業 產 品 的 部 分 外 , 將 停 止 徵 收 非 敏 感 產 品 的 全 部 共 同 關 稅 ; 而 大 部 分 敏 感 產 品 的 共 同 關 稅 從 價 稅 率 將 按 「 最 惠 國 」 稅 率 再 寬 減 3.5 個 百 分 點 。

d.倘 於 該 規 例 生 效 當 日 按 現 行 的 特 惠 關 稅 方 案 ( 即 在 2009 年 1 月 1 日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期 間 適 用 並 延 期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的 普 及 特 惠 關 稅 方 案 ) 計 算 適 用 的 共 同 關 稅 從 價 稅 , 可 讓 上 文 (c) 項 所 提 及 的 敏 感 產 品 再 獲 得 超 過 3.5 個 百 分 點 的 關 稅 寬 減 , 則 該 等 特 惠 關 稅 率 將 可 適 用 。

e.倘 個 別 進 口 報 關 的 從 價 稅 率 按 照 該 規 例 獲 寬 減 至 1% 或 以 下 , 以 及 當 個 別 進 口 報 關 的 特 定 稅 按 照 該 規 例 減 至 以 每 個 別 歐 元 總 額 計 兩 歐 元 或 以 下 , 將 停 止 徵 收 全 部 有 關 關 稅 。

產 地 來 源 規 則

f.歐 盟 提 供 特 惠 關 稅 予 源 自 受 惠 國 的 進 口 產 品 。 委 員 會 規 例 ( 歐 洲 經 濟 共 同 體 ) 第 2454/93 號 , 已 訂 明 界 定 產 品 來 源 地 的 產 地 來 源 規 則 、 程 序 和 有 關 行 政 合 作 方 法 的 細 則 。

終 止 產 品 的 特 惠 關 稅

g.就 屬 於 某 一 普 及 特 惠 關 稅 類 別 並 源 自 某 一 受 惠 國 的 產 品 而 言 , 當 聯 盟 從 該 國 進 口 的 該 等 產 品 的 平 均 價 值 連 續 三 年 按 其 佔 聯 盟 從 所 有 普 及 特 惠 關 稅 受 惠 國 進 口 同 類 產 品 總 值 的 百 分 比 計 算 超 過 載 於 該 規 例 附 件 VI 的 限 額 ( 載 於 附 件 V 的 大 部 分 產 品 的 限 額 為 17.5%, 而 紡 織 品 及 成 衣 的 限 額 則 為 14.5%) , 則 新 方 案 下 一 般 安 排 的 特 惠 關 稅 將 會 停 止 。

h.在 該 規 例 所 訂 的 特 惠 關 稅 實 施 前 , 歐 洲 委 員 會 將 會 通 過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 適 用 的 實 施 法 , 訂 立 普 及 特 惠 關 稅 類 別 清 單 , 據 此 停 止 在 一 般 安 排 下 給 予 個 別 普 及 特 惠 關 稅 受 惠 國 的 特 惠 關 稅 。

暫 時 取 消 特 惠 關 稅 和 保 障 措 施

i.歐 盟 可 因 應 若 干 指 明 的 理 由 暫 時 取 消 新 的 普 及 特 惠 關 稅 方 案 下 提 供 予 源 自 某 一 受 惠 國 的 所 有 或 若 干 產 品 的 特 惠 關 稅 安 排 , 如 嚴 重 和 經 常 的 不 公 平 貿 易 並 對 聯 盟 工 業 造 成 負 面 影 響 , 而 受 惠 國 沒 有 作 出 處 理 ; 以 及 詐 騙 、 違 例 或 經 常 不 能 符 合 或 確 保 符 合 產 品 的 產 地 來 源 規 則 。

j.新 方 案 下 亦 提 供 其 他 保 障 措 施 , 包 括 就 源 自 某 一 受 惠 國 的 某 一 產 品 , 如 其 進 口 數 量 及 / 或 價 格 對 同 類 或 直 接 競 爭 產 品 的 聯 盟 生 產 商 構 成 或 有 威 脅 構 成 嚴 重 問 題 , 歐 盟 可 向 該 產 品 重 新 徵 收 正 常 的 共 同 關 稅 。

生 效 日 期

k.該 規 例 將 於 2012 年 11 月 20 日 起 生 效 和 實 施 。 新 優 惠 安 排 下 的 特 惠 關 稅 將 會 由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 適 用 , 直 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為 止 。

背 景

3.一 直 以 來 , 歐 盟 根 據 普 及 特 惠 關 稅 方 案 向 源 自 部 份 發 展 中 經 濟 體 系 的 一 系 列 農 業 和 工 業 產 品 提 供 特 惠 關 稅 , 讓 它 們 更 容 易 進 入 歐 盟 市 場 。 香 港 自 1998 年 5 月 1 日 起 已 不 再 受 惠 於 該 方 案 , 而 中 國 內 地 則 仍 然 是 受 惠 經 濟 體 系 之 一 。 多 年 來 , 內 地 的 多 種 產 品 , 例 如 若 干 化 學 品 、 塑 膠 製 品 、 玩 具 、 紡 織 原 料 及 紡 織 製 品 、 鞋 履 、 首 飾 、 電 子 消 費 品 和 鐘 錶 等 已 陸 續 停 止 受 惠 於 該 方 案 , 而 另 一 些 產 品 ( 例 如 成 衣 製 品 ) 則 一 向 不 屬 於 受 惠 類 別 。

4.現 行 的 普 及 特 惠 關 稅 方 案 是 按 理 事 會 規 例 ( 歐 洲 共 同 體 ) 第 732/2008 號 實 施 , 並 由 規 例 ( 歐 盟 ) 第 512/2011 號 延 期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。 詳 情 請 參 閱 分 別 於 2008 年 8 月 11 日 、 2009 年 12 月 21 日 和 2011 年 5 月 31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14/2008 號 、 第 640/2009 號 和 第 314/2011 號 。

查 詢

5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350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梁 志 豪 代 行 )

2012 年 11 月 5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