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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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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02/2012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: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直 徑 超 過 80 毫 米 的 塊 狀 進 口 焦 煤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即 將 到 期

本 署 曾 於 2008 年 3 月 18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78/2008 號 。 其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(委 員 會 )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直 徑 超 過 80 毫 米 的 塊 狀 進 口 焦 煤 (焦 煤 80+)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即 將 到 期 一 事 , 刊 登 公 告 。 該 公 告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C:2012:195:0018:
0018:EN:PDF

 

詳 情

2. 歐 盟 由 2008 年 3 月 19 日 起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直 徑 超 過 80 毫 米 上 限 的 塊 狀 進 口 焦 煤 (焦 煤 80+)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。 適 用 於 有 關 產 品 的 確 定 稅 額 為 最 低 進 口 價 每 公 噸 197 歐 元 與 繳 稅 前 在 歐 盟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差 額 , 在 所 有 情 況 下 , 後 者 都 低 於 最 低 進 口 價 。

3. 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根 據 該 公 告 第 2 段 所 載 的 程 序 展 開 覆 核 , 否 則 該 項 反 傾 銷 稅 的 有 效 期 將 於 2013 年 3 月 19 日 午 夜 屆 滿 。

查 詢

4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 


 ( 劉 秋 雲 代 行 )

2012 年 7 月 3 日

*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