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頁範本路徑
跳至主要內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單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62/2012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: 終 止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梭 織 及 / 或 針 織 玻 璃 纖 維 織 物 的 反 傾 銷 程 序

本 署 曾 於 2011 年 7 月 28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49/2011 號 。 其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公 布 一 項 決 定 , 終 止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梭 織 及 / 或 針 織 玻 璃 纖 維 織 物 的 反 傾 銷 程 序 。 該 項 決 定 可 於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2:131:0007:
0008:EN:PDF

詳 情

2.歐 洲 委 員 會 是 根 據 Glass Fibre Fabrics Defence Coalition( "投 訴 人") 提 出 的 投 訴 而 於 2011 年 7 月 28 日 展 開 該 項 反 傾 銷 程 序 , 該 投 訴 包 含 表 面 證 據 , 顯 示 有 傾 銷 存 在 以 及 傾 銷 所 帶 來 的 重 大 損 害 。

3.投 訴 人 於 2012 年 3 月 12 日 致 函 歐 洲 委 員 會 撤 銷 投 訴 。 由 於 調 查 並 無 發 現 任 何 理 據 證 明 終 止 上 述 反 傾 銷 程 序 將 不 符 合 歐 盟 利 益 , 歐 洲 委 員 會 認 為 應 終 止 現 時 的 程 序 。 經 考 慮 接 獲 的 有 關 人 士 的 意 見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作 出 結 論 , 認 為 應 終 止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梭 織 及 /或 針 織 玻 璃 纖 維 織 物 的 反 傾 銷 程 序 。

查 詢

4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劉 秋 雲 代 行 )

2012 年 5 月 22 日

*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