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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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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4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15/2012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關 於 有 機 葡 萄 酒 生 產 和 標 籤 的 規 例

本 署 曾 於 2011 年 5 月 9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69/2011 號 。 其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通 過 一 項 規 例 , 就 有 機 葡 萄 酒 生 產 和 標 籤 的 規 則 詳 情 , 修 訂 規 例 ( 歐 洲 共 同 體 ) 第 889/2008 號 。 詳 情 請 參 閱 委 員 會 規 例 ( 歐 盟 ) 第 203/2012 號 。 有 關 規 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2:071:0042:0047:EN:PDF

 

詳 情

2. 就 執 行 關 於 有 機 生 產 和 有 機 產 品 標 籤 的 理 事 會 規 例 ( 歐 洲 共 同 體 ) 第 834/2007 號 , 委 員 會 規 例 ( 歐 洲 共 同 體 ) 第 889/2008 號 制 定 有 關 的 詳 細 規 則 。 為 了 就 生 產 有 機 葡 萄 酒 的 若 干 釀 酒 準 則 和 過 程 制 定 特 定 的 規 定 和 限 制 , 規 例 ( 歐 盟 ) 第 203/2012 號 ( 該 規 例 ) 將 予 以 實 行 。
 

3. 該 規 例 插 入 新 篇 章 , 說 明 有 機 生 產 葡 萄 酒 的 特 定 規 則 。 若 干 產 品 和 物 質 獲 准 用 於 或 加 入 葡 萄 酒 類 的 有 機 產 品 。 這 些 產 品 和 物 質 列 於 規 例 的 附 件 VIIIa 之 下 。 被 禁 、 獲 准 或 須 再 檢 視 的 釀 酒 準 則 、 過 程 和 處 理 方 法 亦 包 括 在 內 。 至 於 標 籤 規 定 , 如 葡 萄 酒 製 造 過 程 符 合 載 於 規 例 的 規 則 , 該 葡 萄 酒 可 使 用 「 歐 盟 有 機 標 識 」 。 除 此 以 外 的 葡 萄 酒 應 標 籤 為 「 有 機 葡 萄 製 造 的 葡 萄 酒 」 , 而 不 帶 有 「 歐 盟 有 機 標 識 」 。 製 造 有 機 葡 萄 酒 的 特 定 規 則 詳 情 , 載 於 規 例 第 一 條 , 將 於 2012 年 8 月 1 日 起 適 用 。

 

查 詢

4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556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黃 孟 茹 代 行 )

2012 年 3 月 16 日

 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