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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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號 : EIC 230/2/12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01/2012 號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動 物 來 源 食 品 內 藥 理 學 活 性 物 質 的 最 高 殘 餘 限 量
本 署 曾 於 2012 年 2 月 16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26/2012 號 。 其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通 過 兩 項 規 例 , 修 訂 動 物 來 源 食 品 內 藥 理 學 活 性 物 質 的 清 單 。 詳 情 請 參 閱 委 員 會 規 例 ( 歐 盟 ) 第 201/2012 號 及 第 202/2012 號 。 有 關 規 例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2:071:0037:0039:EN:PDF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2:071:0040:0041:EN:PDF
查 詢
2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556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黃 孟 茹 代 行 )
2012 年 3 月 14 日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註 :
-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-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