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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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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1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065/2012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* : 預 期 會 與 食 品 接 觸 的 塑 膠 物 料 及 物 品 的 規 例

本 署 曾 於 2011 年 12 月 13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796/2011 號 。 其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通 過 一 項 規 例 , 修 訂 及 更 改 有 關 預 期 會 與 食 品 接 觸 的 塑 膠 物 料 及 物 品 的 規 例 ( 歐 洲 共 同 體 ) 第 10/2011 號 。 有 關 詳 情 載 於 委 員 會 規 例 ( 歐 盟 ) 第 1183/2012 號 ( 該 規 例 ) 。 該 規 例 可 於 下 列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2:338:0011:0015:EN:PDF

詳 情

2.委 員 會 規 例 ( 歐 盟 ) 第 10/2011 號 訂 立 了 一 份 聯 盟 清 單 , 以 確 立 可 應 用 於 製 造 塑 膠 物 料 及 物 品 的 單 體 、 其 他 起 始 物 質 及 添 加 劑 等 。 最 近 , 歐 洲 食 品 安 全 組 織 (EuropeanFoodSafetyAuthority) 就 應 加 入 現 行 清 單 的 新 增 物 質 , 發 出 數 項 正 面 的 科 學 評 估 。 對 於 若 干 其 他 物 質 , 有 關 的 限 制 和 規 格 應 予 以 修 訂 。 因 此 , 委 員 會 規 例 ( 歐 盟 ) 第 10/2011 號 附 件 I 應 按 該 新 通 過 規 例 附 件 予 以 修 訂 。

3.為 減 少 對 業 務 營 運 人 造 成 行 政 負 擔 , 未 能 符 合 新 規 例 要 求 但 於 2013 年 1 月 1 日 前 合 法 推 出 市 場 銷 售 的 塑 膠 物 料 及 物 品 , 仍 可 繼 續 在 市 場 銷 售 至 2014 年 1 月 1 日 。 該 等 塑 膠 物 料 及 物 品 仍 可 在 市 場 銷 售 , 直 至 存 貨 售 罄 。

查 詢

4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5556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黃 孟 茹 代 行 )

2012 年 12 月 14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