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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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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04/2011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就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預 應 力 和 後 加 應 力 非 合 金 鋼 線 及 鋼 纜 (PSC 鋼 線 及 鋼 纜 )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展 開 局 部 中 期 覆 核

本 署 曾 於 2009 年 5 月 13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46/2009 號 。 其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( 委 員 會 ) 就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預 應 力 和 後 加 應 力 非 合 金 鋼 線 及 鋼 纜 (PSC 鋼 線 及 鋼 纜 )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展 開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一 事 , 刊 登 公 告 。 該 公 告 可 於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ur-lex.europa.eu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C:2011:291:0016:0008:EN:PDF

詳 情

覆 核 理 由

2. 歐 洲 委 員 會 是 應 西 班 牙 進 口 商 ECN Cable Group SL( 申 請 人 ) 的 要 求 , 展 開 該 項 覆 核 , 覆 核 範 圍 只 限 於 產 品 範 圍 。 申 請 人 要 求 把 若 干 PSC 鋼 線 及 鋼 纜 剔 出 現 行 反 傾 銷 措 施 的 適 用 範 圍 外 。 被 指 應 獲 剔 出 的 產 品 為 含 7 條 經 鍍 或 塗 鋅 非 合 金 鋼 線 的 鋼 纜 , 以 重 量 計 碳 含 量 為 0.6% 或 以 上 , 最 大 橫 截 面 超 過 3 毫 米 , 分 屬 國 際 標 準 IEC 60888 或 歐 洲 / 歐 洲 電 子 標 準 化 組 織 標 準 UNE-EN 50189 。 申 請 人 已 提 供 表 面 證 據 , 顯 示 應 剔 出 的 產 品 無 論 在 基 本 物 理 、 技 術 及 化 學 特 性 方 面 , 均 與 現 行 措 施 適 用 的 產 品 範 圍 全 不 相 同 。

覆 核 程 序

3.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要 點 如 下 :

(a) 發 出 公 告 的 日 期 : 2011 年 10 月 4 日
(b) 產 品 範 圍 :
未 經 鍍 或 塗 的 非 合 金 鋼 線 , 經 鍍 或 塗 鋅 的 非 合 金 鋼 線 , 及 不 多 於 18 條 線 , 不 論 是 否 經 鍍 或 塗 的 非 合 金 鋼 纜 , 以 重 量 計 碳 含 量 為 0.6% 或 以 上 , 最 大 橫 截 面 超 過 3 毫 米 , 目 前 屬 合 併 名 目 編 號 ex 7217 10 90 、 ex 7217 20 90 、 ex 7312 10 61 、 ex 7312 10 65 及 ex 7312 10 69 (TARIC 代 碼 7217 10 90 10 、 7217 20 90 10 、 7312 10 61 11 、 7312 10 61 91 、 7312 10 65 11 、 7312 10 65 91 、 7312 10 69 11 及 7312 10 69 91) 。
(c) 程 序 :

歐 洲 委 員 會 會 向 申 請 人 、 已 知 的 出 口 生 產 商 和 中 國 內 地 當 局 發 出 問 卷 , 以 蒐 集 調 查 所 需 資 料 。

除 非 歐 洲 委 員 會 另 有 指 明 , 否 則 有 關 人 士 必 須 表 明 身 分 , 並 於 2011 年 10 月 4 日 起 計 37 日 內 遞 交 意 見 和 問 卷 回 覆 ; 提 交 證 據 或 任 何 其 他 資 料 。 他 們 亦 可 於 2011 年 10 月 4 日 起 計 37 日 內 ,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要 求 聆 訊 。

有 關 人 士 須 以 電 子 形 式 遞 交 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( 非 機 密 文 件 可 經 由 電 子 郵 件 遞 交 , 機 密 文 件 則 可 以 燒 錄 光 碟 / 數 碼 光 碟 遞 交 ) , 並 註 明 有 關 人 士 的 名 稱 、 地 址 、 電 郵 地 址 、 電 話 號 碼 及 圖 文 傳 真 號 碼 。 惟 與 問 卷 回 覆 一 併 遞 交 的 任 何 授 權 書 和 已 簽 署 的 核 證 文 件 , 或 任 何 更 新 資 料 必 須 以 書 面 遞 交 , 即 郵 寄 或 專 人 送 交 至 以 下 地 址 。 如 有 關 人 士 無 法 以 電 子 形 式 提 交 文 件 及 要 求 , 必 須 立 即 通 知 歐 洲 委 員 會 。 有 關 與 歐 洲 委 員 會 通 訊 的 詳 細 資 料 , 可 瀏 覽 下 列 歐 盟 貿 易 局 網 頁
(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/tackling-unfair-trade/
trade-defence/
) :

歐 洲 委 員 會 通 訊 地 址 ︰
European Commission
Directorate-General for Trade
Directorate H
Office : N105 04/092
1049 Brussels
Belgium

圖 文 傳 真 +32 22956505
電 郵 ︰ TRADE-AD-PSC-WIRES@EC.EUROPA.EU

如 有 關 人 士 認 為 在 行 使 抗 辯 權 時 遇 到 困 難 , 可 要 求 聽 證 官 介 入 。 聽 證 官 在 有 需 要 時 , 會 就 抗 辯 程 序 中 妨 礙 到 維 護 有 關 人 士 利 益 的 程 序 事 宜 ( 特 別 是 關 於 取 閱 檔 案 、 保 密 、 延 長 時 限 , 以 及 處 理 書 面 及 / 或 口 頭 意 見 的 方 法 ) 作 出 調 停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歐 盟 貿 易 局 (DGTrade) 網 站
(http://ec.europa.eu/trade) 的 聽 證 官 網 頁 查 閱 詳 情 和 聽 證 官 的 聯 絡 方 法 。

(d) 調 查 時 間 表 : 調 查 會 於 2011 年 10 月 4 起 計 15 個 月 內 完 成 。

背 景

4. 歐 盟 自 2009 年 5 月 14 日 起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預 應 力 和 後 加 應 力 非 合 金 鋼 線 及 鋼 纜 (PSC 鋼 線 及 鋼 纜 )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, 稅 率 為 繳 稅 前 在 共 同 體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46.2% ( 兩 間 公 司 除 外 , 其 個 別 稅 率 由 0% 至 31.1% 不 等 ) 。

查 詢

5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李 博 文 代 行 )

2011 年 10 月 4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