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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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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27/2011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終 止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鑄 件 實 施 的 屆 滿 期 覆 核 、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和 反 傾 銷 措 施

本 署 曾 於 2010 年 7 月 27 日 和 2010 年 12 月 1 日 分 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40/2010 號 和 第 557/2010 號 。 其 後 , 歐 盟 理 事 會 公 布 規 例 , 終 止 就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鑄 件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展 開 的 屆 滿 期 覆 核 和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; 以 及 取 消 該 等 反 傾 銷 措 施 。 該 規 例 可 於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http://eur-lex.europa.eu
/LexUriServ/LexUriServ.do?uri=OJ:L:2011:227:0001:0002:EN:PDF

 

 

詳 情

2. 歐 洲 委 員 會 應 Eurofonte 和 Fundiciones de Odena ( 申 請 人 ) 的 要 求 , 於 2010 年 7 月 27 日 展 開 屆 滿 期 覆 核 。 該 項 要 求 的 理 由 是 該 等 反 傾 銷 措 施 有 效 期 屆 滿 後 , 可 能 會 導 致 傾 銷 情 況 再 次 出 現 , 對 聯 盟 工 業 再 次 造 成 損 害 。
 

3. 另 一 方 面 , 歐 洲 委 員 會 應 山 東 魯 龍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( 魯 龍 集 團 ) (Shandong Lulong Group Co.Ltd.) 的 要 求 , 於 2010 年 12 月 1 日 展 開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, 但 覆 核 範 圍 只 限 於 調 查 有 關 魯 龍 集 團 的 傾 銷 情 況 。 該 項 要 求 的 理 由 是 實 施 現 有 反 傾 銷 措 施 時 所 依 據 的 情 況 已 有 轉 變 , 而 有 關 轉 變 是 屬 持 久 性 質 。
 

4. 申 請 人 於 2011 年 6 月 9 日 去 信 歐 洲 委 員 會 , 正 式 撤 銷 他 們 的 要 求 。 申 請 人 認 為 鑑 於 有 關 經 濟 情 況 不 穩 , 因 此 不 排 除 日 後 會 有 損 害 性 傾 銷 情 況 出 現 。 歐 洲 委 員 會 承 認 , 在 過 去 一 年 , 鑄 件 市 場 有 重 大 改 變 , 需 求 整 體 下 跌 , 包 括 若 干 進 口 鑄 件 。 由 於 調 查 並 無 發 現 任 何 理 據 證 明 終 止 會 不 符 合 歐 盟 利 益 , 故 歐 洲 委 員 會 認 為 應 終 止 現 有 的 程 序 。 因 此 , 歐 洲 委 員 會 裁 定 就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鑄 件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所 展 開 的 屆 滿 期 覆 核 程 序 應 予 以 終 止 。
 

5. 終 止 屆 滿 期 覆 核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進 一 步 作 出 裁 決 , 有 關 魯 龍 集 團 的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亦 應 予 以 終 止 。
 

6. 此 外 , 在 屆 滿 期 覆 核 終 止 後 , 歐 盟 理 事 會 決 定 由 2011 年 9 月 3 日 起 撤 銷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鑄 件 實 施 的 反 傾 銷 措 施 。 然 而 , 申 請 人 認 為 中 國 進 口 激 增 , 令 聯 盟 業 界 的 生 存 能 力 存 疑 , 並 基 於 此 , 他 們 認 為 歐 洲 委 員 會 應 積 極 監 管 有 關 產 品 的 進 口 , 並 作 好 準 備 在 短 時 間 的 通 知 下 展 開 一 項 新 的 程 序 。 由 於 市 場 在 短 期 至 中 期 的 發 展 會 如 何 , 情 況 尚 末 明 朗 , 歐 洲 委 員 會 承 認 不 能 完 全 排 除 損 害 性 傾 銷 情 況 會 重 現 。 因 此 , 由 2011 年 9 月 2 日 起 監 管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有 關 產 品 是 適 當 的 , 為 期 不 超 過 24 個 月 。 再 者 , 歐 洲 委 員 會 不 排 除 如 果 及 當 獲 得 針 對 損 害 性 傾 銷 的 證 據 時 , 會 就 同 一 產 品 展 開 新 的 調 查 。

 

背 景

7. 歐 盟 自 2005 年 7 月 30 日 起 ,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進 口 鑄 件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, 稅 率 為 繳 稅 前 在 歐 盟 邊 界 交 貨 淨 價 的 47.8% ( 數 間 公 司 除 外 , 其 個 別 稅 率 由 0% 至 37.9% 不 等 ) 。

 

查 詢

8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5684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李 博 文 代 行 )

2011 年 9 月 2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