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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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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6/14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48/2011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就 把 物 質 納 入 REACH 授 權 名 單 進 行 公 眾 諮 詢

本 署 曾 於 2011 年 2 月 25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26/2011 號 。 目 前 , 歐 洲 化 學 品 管 理 局 (ECHA) 正 就 建 議 草 案 中 的 13 項 物 質 應 否 被 納 入 授 權 名 單 ( REACH 法 規 附 件 XIV ) 內 進 行 公 眾 諮 詢 。 建 議 納 入 名 單 的 物 質 和 諮 詢 詳 情 載 於 歐 洲 化 學 品 管 理 局 新 聞 公 布 ECHA/NA/11/26 號 和 相 關 的 諮 詢 網 頁 , 分 別 可 於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http://echa.europa.eu/news/na/201106/
na_11_26_public_cons_inclusion_of_susb_in_auth_list_en.asp

http://echa.europa.eu/consultations/authorisation/draft_recommendations/
recommendations_en.asp

2. 當 局 邀 請 所 有 有 關 人 士 就 建 議 納 入 REACH 法 規 授 權 名 單 的 13 項 物 質 遞 交 意 見 , 特 別 是 有 關 物 質 的 用 途 應 獲 豁 免 批 准 規 定 的 要 求 。 公 眾 諮 詢 的 期 限 為 2011 年 9 月 14 日 。 有 關 意 見 和 資 料 可 經 上 述 網 頁 遞 交 。
 

3. 根 據 REACH 法 規 , 如 化 學 品 、 製 劑 和 物 品 含 有 高 度 關 注 物 質 (SVHC) , 便 受 到 批 准 和 通 知 規 定 所 限 。 歐 盟 REACH 法 規 附 件 XIV 所 載 的 化 學 品 , 由 歐 洲 化 學 品 管 理 局 建 議 , 從 高 度 關 注 物 質 篩 選 名 單 中 選 取 。 有 關 化 學 品 在 未 獲 得 授 權 作 指 定 用 途 前 , 不 得 在 市 場 銷 售 或 使 用 。

 

查 詢

4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556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黃 孟 茹 代 行 )

2011 年 6 月 17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保 加 利 亞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羅 馬 尼 亞 、 斯 洛 伐 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


  • (1)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  • (2)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的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雙 周 刊 專 門 提 供 有 關 歐 盟 貿 易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最 新 資 料 。 《 歐 盟 商 情 快 訊 》 可 供 免 費 電 子 訂 閱 , 亦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
    http://www.tdctrade.com/alert/eualert.htm